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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问责”,何时才能“杠杠”的?

2014-11-11 15:52:28 杨花花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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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违法强拆行为在盱眙县并非个案,近年来,当地法院数起判决盱眙县政府部门强拆行为违法的案例,至今均未得到实际处理。对此,盱眙县纪委表示已接收了有关材料,将依法依纪处理此类事件。(人民网 2014年11月11日)

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你首先想到什么?报警、找政府还是到法院起诉?无论哪种,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那么又是哪种让你最信服的?笔者认为,首数法院。然而,如果到法院起诉了,被判胜诉后,还得不到合理的赔偿,甚至责任人“依然如故”,还顺利升迁,平步青云,又该作何感想?

这并不是假设性的问题,在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就存在几种这样的案例:王女士年营业额600万元的酒店,被县拆迁办的强拆,所有的设备、财务、账目都被瓦砾掩埋。王女士将政府部门告上了法院,幸运的是,王女士胜诉了。然而,在王女士以为能得到合理补偿的时候,却发现既没有人赔偿损失,又没人承担责任;无独有偶,另外一名被强拆的朱先生提出民事赔偿诉求得到了法院认可,但这份民事赔偿至今没有履行。看到这里,笔者不禁在想:法院的一纸判决书难道是儿戏?拆迁问责,何时才能发挥作用,变为“杠杠”的?

众所周知,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从法律上讲,拆迁人合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给被拆迁人作了合法补偿和安置后,就有权利拆除被拆迁人所有或使用的房屋及附属物,同时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裁决限定的搬迁期限内负有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看来,强拆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法院既然判了被拆迁人胜诉,自然就说明了拆迁人是有不足的地方。那么,“怎样问责,问谁的责”就是相关部门该思考的问题。

如果拆迁人败诉,涉及行政违法的部门仍然无当事人承担责任,也无部门进行民事赔偿。不禁让法院的判决成了类似“过家家”的儿戏,成了众人的笑柄。

如果说,这已经让众人难以接受的话,市法制办一句“不好管”更是将众人推进了冰窟——心凉飕飕的。“不好管”的事情大多都是复杂、有难度的事情,因为有难度就不管、甚至放任,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形象,处理起来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难免让公众不服,丧失了公信力。

拆迁是政府、开发商和群众斗智斗勇的“战场”,由此曝光的“丑闻”也不在少数。有半夜绑人的、有跟踪监视的、甚至有杀人放火的。如果在法院判决后,还是“不好管”,社会的公平正义就难以维护、公共秩序的井然有序就不可能实现。作为公众的一员,我们只希望:“拆迁问责”,能“杠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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