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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不认定 年龄歧视寒人心

2014-11-14 08:39:03 谌尘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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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5岁中专生张鑫垚救人负伤,家属为其申报见义勇为,葫芦岛市连山区综治办以不鼓励、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为由拒绝认定。

一个健康的少年,在轿车冲过来时推开同学,自己却落得右眼失明、左眼视野缺损、尿崩症、心跳过速和记忆力衰退等等。仅仅因为未成年,他就不得享受本该属于他的荣誉和奖励,这是什么道理?见义勇为不是成年人的特权,年龄歧视不应存在。“不鼓励、不提倡”,对既成事实视而不见,对其舍己救人的精神彻底抹杀,以期达到不宣传、不引起其他未成年人效仿的效果,这种做法不公不义、令人心寒,这种姿态过于图省事,其效果可能是更大范围的舆论反弹。

张鑫垚的见义勇为应予认定,这是事实,也关乎道义。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提倡见义智为,不能靠堵而要靠疏。在立法层面、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层面、各级学校的相应教育上、媒体报道和舆论氛围中,我们都能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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