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调查,水电汽油价格中存在普遍的附 加 费 现象,各地标准不同,项目 易 增难减。以电价附加费为例,仅全国性收费就有5项,此外还有各种地方性基金。有的基金停止征收之后,换个名目又加以收取。以2013年全国用电量估算,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2000多亿元,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的附加费就达270多亿元。 附加费其实主要是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共品价格中的附加费该不该收? 业内人士表示,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政府进行资源定价,造成某些资源价格长期偏低。为了支持企业运营,政府额外收取附加费,形成专项基金,作为补充公共产品的计划性、临时性投入。就是说,附加费不是不能收,而是应当收得合理合法、公开透明。 然而,现实中,一些地方和部门趁机乱收费,很多附加费沦为牟取部门私利的道具,其合理性值得质疑。比如,在国家电监会2009至2012年发布的供电监管报告中,几乎每年都有供电企业借附加费自定收费标准,这些附加费都是在政策规定之外收取的。像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连续两年向用户收取“线路维护费”,未提供收费依据,属超范围经营。另外,各种附加费的使用也普遍存在预算管理不规范、使用情况不透明的情况。 去年审计署报告指出:有8项基金财政部代编预算112.97亿元,到年底全部没有执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向人大报告不够详细。所以,有必要对附加费乱象进行彻底治理。 在市场经济时代,应当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各类不明不白的附加费不但挤压了价格市场化改革空间,还损害了公众的民生福祉,也助长一些企业不思深挖内潜、节约成本的惰性。治理附加费乱象,需要推进水电汽油等公共品价格改革,把各种不合理、不透明的附加费去掉。附加费不是弥补公共品价格缺陷的良药,价格缺陷应该通过价格改革来解决。不合理的附加费去掉之后,需要补贴的相关领域,可以通过税收来补贴。例如,去掉电价中的附加费,以税收来补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城市公用事业等。因为税收都需要法定,通过法律授权收税并补贴相关领域,不仅有法律依据,也能受到法律约束。 1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收费标准超成本的切实降低;对确需保留的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看来,国家已注意到附加费乱象引发的问题。各地各部门有必要认真对现存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清理,该砍掉的坚决砍掉,对于的确需要保留的项目,应在设置、征收、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管,确保它们真正用于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的发展。(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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