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制售假药入罪“零门槛”更要结果“零发生”

2014-11-20 00:00:34 晴川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18日上午,最高检发布《“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再设置入罪门槛,同时,明确了7种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应从重处罚的情形。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据了解,该司法解释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19日《京华时报》)

最高检出台的《解释》,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再设置入罪门槛,并以严肃的法治条文对7种制售假药的时空范围进行规范,这表明我们的公共健康安全至上理念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从宏观角度说,这是公共品质的升华和法治社会的进步。于微观而言,这也是深得民心的立法条令。尤其将“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排在首位,更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法治关怀,具有法治标本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呈高发态势。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由各地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制售假药案就达1217件1569人;各地人民法院一审收案达2860件,其中一审结案2343件2783人均为有罪判决。这些制售假药案件,不仅存在涉案金额大、人数多特点,且涉案的品种、种类繁多,从普通感冒药、降压药的造假,到抗肿瘤类、心血管类的造假,令人触目惊心。尤其关乎孕妇、儿童的血液制品、疫苗等救命药的泛滥,更让我们见识了什么叫道德良知的泯灭。

制售假药者之所以如此猖獗,不是他们有三头六臂,而是违法犯罪成本过低,缺乏好猎枪好猎手。《解释》将“结果犯改为行为犯”,换言之就是“只要制售假药,就是违法犯罪”,这就抽掉了入罪门槛。而随着罪行的加重,必然会增强现实执法的可操作性和打假效果的可预见性,在客观上必会逼使制售假药者产生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从而实现了打击违法分子嚣张气焰、惩罚犯罪的目的。

可以说,《解释》这一法治文本,彰显了国家惩罚制售假药严重犯罪行为的决心,尤其对儿童和孕妇予以突出保护必将深得民心。但入罪“零门槛”,更要结果“零发生”。从以往执法经验看,实体制售假药相对好查,但网络空间的制售假药囿于产业链长、跨区域利益结盟等客观原因,查处起来并不容易。来自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的数字显示,2013年,公安部门仅破获互联网制售假药犯罪案值就达22亿元。为历年之最。显然,如何才能不留执法盲区,特别是监管好虚拟网络这个制售假药“重灾区”,更是一个现实问题。这不仅需要不同地方的司法、药监、工商、网监等部门建立协同治理机制,更要有明确执法主体,有健全的究责制度跟进。毕竟,入罪门槛降低只是第一步,疗效比广告更重要,如何保证其执法效果,才是最重要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