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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失联拒抚养,该谴责还要追责

2014-12-05 17:44:35 黄磊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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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女子在电影院跪地向男友求婚事件,吸引无数人眼球,女子获赞“给力”、“霸气”。但近10个月后,事情竟发生变化。近日,一女士打进海都热线通说,那位霸气求婚女子小雯(化名)刚为男友生下一名女婴,女婴出生后住院,可小雯男友已经失联。(12月4日东南网)

跪地向男友求婚的小雯可谓勇气可嘉,然而终究结果却还是“强扭的瓜不甜”。从感情纠葛角度,作为外人我们鲜难去评价是非对错,毕竟恋爱自由,聚散也不免如同浮云一场。但从法定角度,从儿童权益最大化角度,女婴的父亲林某却应受批判,甚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从抚养义务角度而言,虽然女婴并非婚生女,但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婚生子女拥有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而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当事人可以向对方提出要求支付抚养费用。换而言之,林某有抚养女婴的义务,小雯也可以要求林某给付抚养费,在林某失联的情况下,小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抚养义务。

不仅如此,如果林某能够负担却拒绝抚养,而且因为这种长期的沉默式的拒绝抚养导致女婴生活困难、生活无着,流离失所,那林某还可能涉嫌遗弃罪,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今之计,还在于先让母女渡过难关,一则希望医院处于人道救助的角度,减免部分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二则希望社会发动慈善力量,帮助这对母女渡过眼下的难关,防止母女因经济困难而导致疾病或导致女婴营养匮乏;三则当地妇联、青少年权益组织以及民政局相关部门应伸出援助之手,协助小雯母女。

林某与小雯的感情该如何走向,这已然没有评判价值,唯一可以肯定的是,逃避对非婚生子女的照料义务,这是一种极端自私自利的思想,不仅要进行道义的谴责,还应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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