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说起来很好,做起来好难,难到你无法做到。读了下面这个故事,简直不知道到底是应该孝,还是应该不孝?孝,怎么会那么难? 12月9日,年近五旬的苏州市民周颂英,带着女儿搬入一处新居。这是她6年来第3次搬家。而每一次搬家,都是为了逃离指责和骂名,这个骂名就是“不孝”。 周颂英是怎么个“不孝”呢?2006年4月,周父去世后,周颂英按照父亲的遗愿,完成了遗体捐献。2008年5月,周母离世,周颂英也为其完成遗体捐献。周颂英因此饱受骂名。一些邻居和亲友认为,周颂英让已故父母接受“千刀万剐”,而非入土为安,这是“不孝”。更有甚者,责备她将自己父母的遗体“给卖了”;有更甚者,要周颂英把父母的遗体要回来。 其实,周颂英如果不完成父母遗体捐献,也难逃不孝之名。因为,2002年,周父和周母共同填写了捐献遗体志愿书,成为苏州首例夫妇共同捐献遗体者。周颂英如果不完成父母生前的遗愿,不完成捐献遗体手续,就是违背父母之命,也是“不孝”。 孝,也叫孝顺。民间有个说法,“千孝不如一顺”。“顺”,即服从,是最大的孝。周颂英如果不完成父母生前的遗愿,就是不顺从父母的意志。这些邻居和亲友多半不会想到,他们对周颂英的指责,要求其“孝”,其实是要将她陷于最大的“不孝”。 于是,对周颂英来说,“孝”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但是,周颂英的“不孝”,不止于此。2002年3月,在周父和周母填写捐献遗体志愿书之后,37岁的周颂英也填写了志愿书,成为捐献遗体志愿者——这也是不孝啊!“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周颂英也知道这个“道理”。要否定遗体捐献,完全可以在孔子那里找到“理论根据”。 把人逼得6年里3次搬家,跟“孟母三迁”有一拼了。要周颂英把父母的遗体要回来,这已经有干涉他人自主权的嫌疑了,“孝”,可以这么任性?指责周颂英“不孝”的邻居和亲友,肯定不肯承认,让周颂英的父母在地下感到不安的,正是他们。他们看上去是在指责周颂英,其实是在指责周父周母——如果周父周母不捐献遗体,不就天下太平了?让周颂英左右为难的,让她6年里3次搬家的,所有纷争,追根溯源,不就是起于周父周母捐献遗体吗? 民间有云,“死者为大”,周父周母已经走了,就不该再打扰他们了。何况这是两位令人尊敬的老人——捐献遗体,不就是为医学,为他人的健康,尽自己最后的力量吗? 跟父母一样,周颂英也捐献了遗体——这不就是“顺”,就是最大的“孝”吗? 周颂英的女儿在23岁时也选择了捐遗——“顺”父母而益社会,周颂英和她的女儿,都是“至孝”,这一家三代,值得我们向其深深鞠一躬。 但是,有益社会的人,为什么被一部分“社会”所不容?这一部分“社会”出了什么问题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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