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滥用远光灯不能有“盲区”
2014-12-19 15:21: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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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滥用远光灯,是一种驾驶陋习,危害之大不必多言。媒体与警方联动,扣分罚款,曝光车牌,都是治理滥用远光灯的得力举措,相信可以有效地遏制滥用远光灯的乱象。但是,我们也应该冷静地看到,这些措施以往并不是没有采用过,也不是没有发挥过效力,为什么滥用远光灯现象会再次返潮呢? 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一套治理滥用远光灯的长效机制。每当治理力度加大时,乱象就会慑于威力而收敛,乃至罕见,有关方面则会因此而松懈,不知不觉地放松查处力度。这就在无形之中,给滥用远光灯现象的返潮创造了条件。于是,市民再次投诉,媒体再次关注,警方再次严查,乱象再次收敛,就像割韭菜一样,又一个轮回开始。 换言之,在一次又一次,周而复始的查处过程中,存在着事实上的“盲区”。而这个“盲区”,就是乱象回潮的时间节点。从有关新闻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知道,在2012年“车德月”期间,媒体就推出过“整治远光灯”的系列报道,警方在全市开展远光灯乱象整治,共有近300名司机被罚。如今,一年过去了。如果不能尽快建立一套治理滥用远光灯的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消除这一驾驶陋习的传统惯性,而是重复从前的举措,笔者敢断言:明年这个时候,滥用远光灯的乱象将再次返潮。 笔者认为,有人滥用远光灯要严查,只有严查才能消除危害。无人滥用远光灯要宣传,只有坚持宣传才能让司机明白滥用远光灯的危害和依法驾驶的好处。即便大家都明白了滥用远光灯的危害,大街上滥用远光灯的车辆已经绝迹,有关部门也要保持力度不放松,做到媒体上有版面,街道旁有警示牌,关键路段有人值班。 还可以考虑奖惩结合。对若干时间内没有被查处记录的司机,应该给予一定形式的表扬或奖励,比如在网络上给其车牌挂上一朵红花,或者一颗红星。如此坚持个三年五载,或许可以让滥用远光灯的乱象失去“传统基因”而真正绝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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