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法治信仰“缺位”才让公共资源不姓“公”

2014-12-25 15:04:28 韩品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在广州白云同德围的翠悦湾小区内,由于同一小区内有一片解困房,“富人区”物管及业主单方面修了一道铁丝网围墙,不让“贫民区”业主共享小区公共配套。近期又有住户集中投诉,而官方几次出手均未果。(12月24日《南方都市报》)

一个小区的配套设施是指与小区住宅规模或者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既然是与小区住宅规模和人口规模想对应的,一个小区的公共资源是每一个居民有权享有的,理应姓“公”。

那么为何本应共享的小区公共资源被“拦腰截断”以贫富划分?翠悦湾小区属于比较高档的小区,西边商业房均价为21000元/㎡,而小区内东边为一部分配建的解困房。半年前,该小区中间建起了铁丝网围墙,“东贫西富”以此为隔。“东贫”迟迟无法享受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小区内唯一的儿童游乐设施,被圈在了“西富”范围内,甚至包括小区的消防通道,也都在“富人区”,将解困房住户的生命安全推向了危险境地。

对此的争执不休,只是表面上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西富”认为自己付出的高楼价高管理费理应享受比房价低管理费缴纳少的“东贫”更高的待遇,而“东贫”认为同住一个小区理应共享配套设施。立场不同,必然发出不同声音。

但其实,这并不是一场“屁股决定脑袋”的“辩论赛”。一个业主,最应该具有了解小区情况的“知情权”。签合同时对于公共设施应该有明文规定,而持续半年的“僵局”足以说明此项目明文的“空白”。因此造成如今的“贫富纷争”本质上体现了该小区开发商法治信仰缺失。

各自维护利益,其实也不需要道德批判的上纲上线,若提前有明文签订的合同作为规则,恐怕难以产生今天的“难分对错”,若说全是开发商的错,也不尽然。双方户主在签订合同时候没有细究公共设施项目同样也是法治意识淡薄的表现。若事前多一份“法治心”,事后便少一股“争执筋”。

因此,莫把公共资源不姓“公”单纯的判断为贫富之争,其实是多方法治信仰“缺位”所酿造的苦果,及时让法“上位”,才是解决“隔离墙”的良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