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时政观察 > 正文

新闻发言人“失联”,公众知情权受损

2015-01-09 16:54:45 高柱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据1月4日四川媒体报道,尽管当地早已公布成都市68位市级部门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名单及电话,但近日媒体随机拨打其中20位新闻发言人的电话发现,有人“失联”,有人“业务生疏”——一些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似乎有些流于形式……

2014年12月6日,新华社公开点名批评:甘肃省庆阳市两民警因饮酒打人致一年轻女子无名指尖断裂,这则新闻12月2日便开始在网络发酵。三四天后,警方公开披露的信息依然寥寥。面对质疑,当地新闻发言人始终以“没有新闻发布”三缄其口。

此外,还有报道称,深圳去年有媒体曾对全市新闻发言人进行电话调查,政府方面超过六成的新闻发言人电话无人接听,接听的半数也婉拒采访。

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让发言人做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桥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但现实中不少新闻发言人要么用“沉默是金”包打天下,要么打太极、讲官腔。这直接伤害了公众的知情权,也是较典型的形式主义。

表面看,这是新闻发言人自身的能力问题,实际上则与缺乏应有的责任担当意识,以及长期以来习惯成自然的长官意识密不可分。

200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明确,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政府部门要及时公布。为此,各地各级政府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但上述种种现象说明,这一制度亟待补充和完善。一方面,应更加明确厘清政府部门必须向公众公开哪些信息,另一方面,应把及时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纳入相关领导的考核指标体系。惟此,才能让新闻发言人实现角色回归,而公众也才能真正享有本该享有的知情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