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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人民币不是一句空话

2015-01-22 16:40:01 卞广春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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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网友“JJ小姐微博”发布微博:“给各位羡慕嫉妒恨一下!朋友的老公耗时一个月,在遥远的西藏用百元钞票给媳妇折玫瑰花,超级浪漫啊!”据称,这束“玫瑰花”共有99朵,用了99张钞票。任林鹏律师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爱护人民币。(1月22日《福州晚报》)

用人民币纸币折成各种不同的形状,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网友“JJ小姐微博”,羡慕朋友收到老公给媳妇折的玫瑰花,也通过微博分享其快乐,恰恰并不知道其朋友的老公犯了忌:违反了相关法规。如果行政职能部门追究起责任来,此网友恐怕就难有现在这样的雅兴,岂不是将他的朋友“坑”了?

有人民币能够获得需要的物品,或者能够享受需要的服务。手持或拥有人民币的多少,就是财富的多少。但人民币的意义,在法律法规面前却又是一回事。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一种简单、平常的经济价值凭证,也是一个国家主权及形象的象征。

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然而,不仅有人制假、贩假、售假人民币,也有人将人民币硬币融化制作成戒指等装饰品,有的在宣传品、出版物及其它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而像新闻中提到的,将人民币纸币折成玫瑰花,也不少见。看起来,这如同是一种艺术创作,实际上,是不折不扣的有损人民币的行为。

按照规定,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或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或者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损人民币的行为,一般没有受到处罚,并不意味着不违法。

爱护人民币是公民的义务。作为市民,用人民币进行非流通行为时,应该有所顾忌,不能肆意;作为相关方面,应该加大执法力度,行政职能部门应负起保护人民币的责任,对市场上出现的人民币仿制品,对破坏、影响人民币的行为,应该有一起查处一起,维护人民币的形象。只有这样,爱护人民币才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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