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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和教学点该如何“保留”

2015-02-06 09:29:09 熊丙奇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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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后,立即引发各方强烈关注。2004年以来,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会有一定篇幅谈及农村教育。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农村教育的表述出现在第三部分“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第16条“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中,一共262个字。其中提到要“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

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各地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因此,一号文件提到“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是对当年意见的重申。眼下的问题是,如何不折不扣地落实这一文件精神,既要“保留”,又要“办好”,消极保留而不办好,最终教学点会难以保留。

根据2012年和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8.2万所,比上年减少1.36万所,其中小学比上年减少1.27万所;2013年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6.63万所,比上年减少1.55万所,其中小学减少1.51万所。以此测算,2012年平均每天减少学校37所,2013年平均每天减少42所,这种减少速度比过去每天减少55所,有所降低,可是,还是不免令人担心,盲目的撤点并校在我国农村地区,真的得到有效遏制了吗?这些减少的学校中,有多少是听取村民的意见,根据科学的规划进行撤并的?

撤点并校,合理保留小学和教学点,要做到因地制宜,必须有民主决策机制,不能就由地方政府部门说了算,老百姓只有接受。我国过去曾经出现的盲目撤点并校问题,大多是因地方政府不顾村民意见一哄而上强拆所致,由此产生严重的后遗症,包括上学距离遥远交通成本和安全隐患增加、辍学率回潮、寄宿生问题等等。

而目前保留小学和教学点,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就是地方政府消极对待,即表面上小学和教学点保留了,但却是低水平维持运转,师资力量薄弱,办学条件差,最后逼迫老百姓不得不到送孩子到其他教学质量更高的学校上学,以达到最终关闭这些学校和教学点的目的。

前不久刚刚结束的江西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江西省政协委员华小明在涉及农村小学教育的提案中指出,农村目前采取四级学校体系,中心小学统管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教学点,非完全小学、教学点的师资力量极为薄弱,“教学点”甚至不被当作学校对待,大都依靠低薪聘请的临时代课老师支撑日常教学,教学质量低下,群众不满,生源流失严重。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不断“被自然消亡”。

这和国务院当年发布的意见,显然背离。该意见要求,“对保留和恢复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要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对照该意见,可以看到,地方政府并没有保障对保留的小学和教学点的投入,而是以敷衍的态度对待,明为保留,实则希望其消亡。

这需要对地方政府的消极作为进行问责,更需要发挥村民在乡村教育管理中的作用,应该成立由政府官员、乡村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村民代表共同组成的乡村教育委员会,负责乡村教育发展战略决策,包括如何设置小学和教学点,并负责监督政府部门对学校的拨款,如此,因地制宜保留村小和教学点,并保障其办学质量,才可能真正得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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