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指标要求的驱动下,部分地区城镇化率过快,以完成任务的方式片面‘数字城镇化’。”在日前召开的云南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备受政协委员们关注。在看到这项工作成绩的同时,委员们也指出了“农转城”推进中的种种问题,尤其是一些地区片面追求数量而忽略了农民相关的社会保障,出现以土地城镇化和户籍城镇化为表象的农民“被城镇化”,让一些地区的农民成为进不了城又回不了乡的“夹心人”。 按理说,当地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和开发,征收了农民的土地,让农民进城的同时安排好他们的工作生活问题,使之享受到更好的生活待遇,这才是城镇化进程的真谛。但事实却不容乐观,一些地方为了达到城镇化率的要求,采取的是将农民赶出土地,以低廉的代价强行征收农民土地,使失地农民没有土地可种,进城又没有工作可干,没有稳定的收入,造成了农民既无家可归,又无稳定的工作收入,成为了“夹心人”。 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有三: 其一是当地党委政府的政绩观不正确。总认为城镇化率达到了多少,就可以证明他们的经济发展有多好,他们的政绩有多大,却没有计算过农民兄弟的利益。农民的利益在他们眼中根本不值得一提,更有甚者,采取非法手段迫使农民拆迁,凡此种种情形也是经常性地出现在报端。征地拆迁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信访中的最重要和最多的问题,也是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必须引起重视了。 其二是政策理解不透导致盲目建设。这些地方党委政府只知道要追求城镇化率最大化,却没有理解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城镇化的具体含义。在他们的概念中,只要把房子修起来了,把农民迁进城了,就完成了城镇化。却没有想到这正是与中央的政策相违背。中央要求的城镇化是通过产业调整,使农民逐渐转变成产业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第三产业的服务人员。使他们有工作干,有稳定的收入,使他们享受城镇居民平等的社会福利保障,这些才是新型城镇化的精髓。他们对政策不清、目标不明,就盲目地把农民赶进城就算实现城镇化。这是对国家政策的误读。 其三是地方利益之争出现的毒瘤。这些地方政府为什么把农民赶走?为什么要大规模地搞城镇化建设?就是因为这里面的利益比较大。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低价征收农民的土地,再转手卖给商人开发,从中赚取巨额的差价来中饱私囊。这些地方政府为了获取得多的利润,只能用牺牲农民的利益来达到他们的利益最大化。 要防止再次出现“夹心人”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遏制各级地方政府的无序开发。特别是对一些贫困地区和乡镇的开发,使之回归到国家正常的城镇化进程中来,严格审批手续,使那些不符合开发条件和要求的审批不能通过。同时加大对商品开发性的城镇化的检察督查力度,绝不能让以损害农民利益的城镇化有可乘之机。切实违护好农民利益,使新型城镇化能够在更合理、更严密的程序下进行,使失地农民真正能够从城镇化进程中获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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