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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需阳光化运作护航

2015-02-09 17:23:11 何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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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至2016年6月,厦门将用一年半时间,分步骤、分批次在各区部分街道(镇),及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奠定良好基础。厦门市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实施意见》,明确了厦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试点范围、试点内容和资金来源。(2月9日《厦门日报》)

政府财政花钱购买社工服务,将政府不方便做或可能做不好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既划清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界限,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也让需要社会工作服务的群众得到更多便利和实惠,还能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但从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实践操作情况来看,存在跑偏现象,截留资金、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不断浮出水面,吃回扣已经成为一种明规则。这既影响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也伤害了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信心。所以,厦门市在全面推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模式时,必须防范腐败,避免沦为权力寻租和腐败的新灾区,这就需要阳光化运作、市场化操作保驾护航。

一方面,建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招标方式等长效管理机制,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工服务供给提供制度化渠道,让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形成平等的谈判主体地位,也为社工服务项目验收提供标准,确保社工服务质量不打折。另一方面,建立社会组织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信息公开制度,让社会组织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在阳光下运行,让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过程形成讨价还价的竞争格局,尤其是要让与一些职能部门有着或多或少利益瓜葛的公办社会组织,与民办社会组织之间处于公平竞争地位。再者,建立公众评价机制,引进第三方监督,让老百姓对社会组织提供的社工服务进行最终评价,并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标准和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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