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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互联网思维落脚于服务群众

2015-03-02 09:05:08 舒锐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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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题为《司法为民?逗你玩呢——最高法院上诉奇遇》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广泛流传。媒体人段宏庆在文中反映了自己跟随一位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却遭遇“立案难”的问题。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公开回应,最高法院立案庭按照国家赔偿程序受理当事人王元松的申诉请求。此外,最高法院监察局正就立案过程进行全面调查。而当事人王元松28日对记者表示,最高法院的工作人员已经向他说“对不起”。

在全媒体时代,任何公权力机关都难以避免负面网络舆情,尤其是对于和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司法部门更是如此。我们可以看到,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并没有摆出一副高高在上、听之任之的态度,而是对网友所反映的问题采取了主动、积极应对姿态,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回应了网友和群众的关切。

这不仅表现在春节正式上班第一天就依法对所反映个案进行了立案受理,也体现在不袒护、不避短,及时对网友所反映问题展开全面调查,并承诺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严肃处理,更体现在2月26日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周强院长来到该院诉讼服务大厅,仔细询问立案受理、来访接待等情况,认真检查了解窗口服务、信访接谈、安检保卫等各项工作,并再度明确要求“要从当事人的角度多做换位思考,找准诉讼服务中那些指引不明确、办事不方便的地方,及时予以解决,使诉讼程序更加简便,让司法服务更加贴近群众”。

任何服务群众的公权力机关都是由诸多个体所组成的,即使有着再完善的制度设计,也难以保障制度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全面符合制度预期,只要制度是人执行的,就有失灵的时候。更何况,公权力机关和其服务对象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沟通不畅,这也时常导致群众对公权力机关的合规行为产生一些误解。

互联网时代,公权力机关要服务好群众,就需要尊重网友,具备互联网思维。这既在于国家机关要利用好互联网新兴载体与工具,改变服务方式,主动方便群众,更体现在须领会互联网思维的精髓,那就是资源共享、平等交流、去中心化,真正放低身段,通过互联网倾听民意、汲取民智,从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出发,营造出群众路线与互联网之间的良性互动、水乳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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