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将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努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进一步发挥这一制度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中的作用。(3月24日《新京报》) 对此,有党建专家分析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要求和管理越来越严了。 “报告个人事项越来越严”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范围全面性。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都必须按照规定每年向组织集中报告一次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科级干部是否纳入报告主体范围,由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决定。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达150万名,报告的覆盖面广。二是项目全面性。领导干部须报告14项个人有关事项情况,既要报告“家事”,包括婚姻变化、配偶子女从业、出国定居等情况;又要报告“家产”,房产、投资更是需要重点申报的内容。三是内容真实性。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有关方面会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予以核实,以保证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真实性。从今年开始,随机抽查比例由过去的3%—5%提高到10%,并开始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抽查核实力度逐步加大。四是规矩严肃性。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尺,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考量;抽查核实发现有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这些重要举措维护了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严肃性。 “报告个人事项越来越严”,逼着权力进入制度的“笼子”。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系加速形成,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和警示作用将更加显著。要求领导干部严肃认真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意在提醒领导干部重视自身的廉洁,做到清廉为官从政。把抽查核实之弦绷得越来越紧,是对领导干部廉洁情况的检验和考验,可以防止“带病提拔”,使报告制度产生反腐的作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有利于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利于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预防腐败,制度为王。“报告个人事项越来越严”,表明报告制度正在成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利器,预防腐败的效果也将得到很好彰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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