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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11年未火化,究竟尴尬了谁?

2015-04-03 11:44:17 王恩亮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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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漕河泾街道一位叫余大祥的老人,死后在殡仪馆躺了11年竟还未火化。原因在于为争遗产三个儿子阋墙,一张死亡证明挡住了逝者的去路。(4月3日《新闻晨报》

余大祥老人有三个亲生儿子,按说送终根本不应成为问题。但因遗产起纠纷,三个儿子竟把逝者“凉”在殡仪馆的冰柜里长达11年。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三个儿子如此反其道而行之,完全可以上“不孝榜”。

然而凡事也需具体分析,余大祥的大儿子也并非不想让父入土为安,曾经做过很多努力。只因那张死亡证明先是握在弟弟手中后又丢失,殡仪馆才按规定不能对其火化。那么补办死亡证明总可以了吧?可是按现有规定,要想重开出余大祥的死亡证明,需要三个儿子同意并到场。问题是,因为遗产纠纷,老二老三都不配合,况且因为后来迁址,一个不知去向,一个查无此人。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个人不管有几个孩子,在其死亡时只要有一子女不配合,就无法开出死亡证,就无法入土为安。这样的“一票否决”无疑将逝者入土为安推向了绝境——要么子女达成共识同去开死亡证明,要么就把逝者永远“凉”在太平间。

面对如此尴尬的现实,我们既不能怪罪殡仪馆不通人性,也不能指责公安机关冷酷无情。因为“不见证不火化”和“有一儿女不同意就开不出死亡证明”是现有制度规定的,他们若乱开口子,在没有法律法规支持的背景下,那就是违规操作,甚至还会吃官司。

如此一来,这个既尴尬又现实的问题,就抛给了我们的立法部门。是我们原先的立法没有关注或设想到这一点,才让逝者在入土为安问题上没有得到足够的法律保护,才让他们能否入土为安的“命运”掌控在了子女手中。这就提醒我们的立法部门,急需在某部法律中,追加一项保护逝者入土为安的条款。让那些因主观因素导致逝者不能及时火化和安葬的子女背上罪责,并强性限时处理后事。同时为了不打击一大片,也可考虑给其中愿为逝者操办后事的子女亮绿灯,令其在开死亡证明和申请火化过程有“一票决定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逝者不因遗产纠纷和一方子女不孝,而阻拦了他们去天堂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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