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修正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的三审稿草案,总体上已比较成熟,如果草案能够获得通过,我们将有望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增强“舌尖上的安全”。 巧合的是,在草案提请审议前夕,山东青岛发生了部分市民食用西瓜后因高残留农药中毒事件。通过对这一事件的追踪,我们发现,根据现在的草案稿,类似的问题可能还难以从根本上杜绝。这说明,草案中规定的相关监管制度特别是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一是需要增加食用农产品生产流程档案和监控追溯制度。建议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进行规模生产的农产品种植和经营者,应当建立生产流程档案,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监控追溯系统。比如,对于蔬菜种植,普通西红柿生长周期一般4个多月,种植者就需要提供种植日期、收获日期等资料,今后还可以要求种植者提供全程视频监控资料,特别是蔬菜收获前半个月左右的视频监控资料,以追查是否有违规使用农药和激素类药品的问题。 二是应当增加禁止使用高残留农药的规定。草案稿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但是并没有全面禁止在食品农产品种植时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这一规定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漏洞。建议增加相关规定,全面禁止使用高残留农药,并且建立剧毒、高毒农药生产、流向和使用监控制度,农产品种植者购买、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必须进行实名登记,使用情况必须详细记载以备追查。 三是建议增加食用农产品种植环境监测制度。监管部门应当对种植食用农产品的土地环境、用于灌溉的水源等进行定期检测,避免在严重污染的土地上种植食用农作物,避免用受污染的水灌溉农作物,减少二次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四是建议完善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监管制度。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普遍性的难题,就是检测难和维权成本高。消费者即使怀疑正在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安全,比如农药残留超标,也难以进行检测。建议国家在农贸市场、超市全面建立食用农产品快速检验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考虑对农药残留超标、违规使用激素等提供快速、免费检测服务,发现违规问题,可以让种植者、生产者、销售者等责任人加倍承担或十倍甚至百倍检测费用。这样一来,大量的非安全、不合标准的食品就难以进入市场,将倒逼种植者和生产者严格按标准进行种植、生产。这种监管手段还可用于肉类、鱼类等产品。 另外,食品安全法修改过程中还有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就是这部法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问题。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一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专门法律,目前来看,两部法律的衔接还不够好,甚至可能给食品安全的无缝监管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在食品安全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改也应当尽快提上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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