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一辈子,临退休的老陈想把一直扣缴的公积金取出来,装修一下,迎接晚年生活。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说,老陈根本就没有公积金账户。在老陈的单位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像老陈一样多年扣缴公积金、却连账户都没有的职工,一共有14位,平均工龄都在20年以上。工资单上月月有,其实账户都没开。海南乐东水务局14名职工追问:我们的公积金咋没了? “傻眼”的除了当事人老陈和他的14名同事,还有当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人员,这算是一个特殊的案例。虽表因上看是该水务局“缺钱”,但结合老陈和他14名同事都属于临时聘用人员的性质,和工资单上明明列出的“住房公积金”而事实上并未建立账户的情况,不难看出,表征上的经费“捉襟见肘”,事实上恐怕是基于身份认定上的“傲慢与偏见”,这不仅是对相关法律的公然违反,也是对当事人老陈们的极大不公平,值得探究和深思!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无论编内编外,只要是在职职工,单位都应该一视同仁代扣代缴。”及“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如果确实有困难,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条例中明确的是:一则公积金缴纳并无编内编外之分,应做到一视同仁;二则为一时的经费困难留有空间,或少缴或延缴。而工作长达20多年的老陈和他的同事们不仅未获得一分法律赋予的公积金存款待遇,连账户都未被开设,这岂能是“缺钱”所能搪塞过去的? 对于老陈们的公积金去向追问,大体应遵循以下三个思路,其一,几十个人的工资单上明明列入公积金收入而实际上却未给予开支,那么涉嫌非法避税是毋庸置疑的;还有长达20多年未向几十个劳动者依法缴纳公积金,想必也是一笔天量的金额,是真“缺钱”还是私设“小金库”挪作他用,恐怕得相关部门介入查个水落石出不可!最后,对于国家单位知法犯法,长时间侵占职工的合法公积金收入,恐怕“缺钱”说是难以平服公众的! 而基于老陈和他的14名同事所面临的临时聘用人员身份性质和工资福利经费自筹的现实,恐怕是造就这一令当事人“傻眼”事实的真正症结之所在,“同工不同酬”、身份造就的待遇“鸿沟”,以及有效监管的缺失,让一些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然违法法律、法规的威力、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然践踏一些临时聘用人员的权力、利益。老陈们的“公积金”事件虽是一个个例,但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利益保护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普遍现象。 要加强“临时工”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国家机关单位中的临时聘用人员,现实中公务员法管不着,劳动法管不进,那么,要填补这种监管的“真空”?化解这个现实的“尴尬”?恐怕得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入手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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