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纪委查处一起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问题。通报称,2009年至今,福州市晋安区卫计局从宦溪镇卫生院借用一部救护车,并改装成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区卫计局副局长邓晓玲工作使用。(见5月4日的央广网) 救护车是执行急救任务、救死扶伤的专用车,并且要实行24小时值班,接到120调派指令后,必须在3分钟之内出车,及时准确完成急救任务。这至少要求救护车必须专车专用。而今,救护车变副局长公车,严重“脱岗”。在这期间,一旦有人拨打120急救,需要宦溪镇卫生院派出救护车时怎么办?对于救护车的使用和管理,作为卫计局的副局长,应该比谁都清楚,却把救护车改装成自己公车使用,这等于将患者的健康与生命置之不顾,良心何在? 对于单位领导的配车,国家早有严格的规定,而今,该卫计局从下属医院借调现有救护车不算超标,但也改变了救护车的性质,当该副局长坐着这辆公车优哉游哉的时候,说不定,正有患者因救护车不够而焦虑万分呢?看来,急救制度上存在“监脆脆”,该副局长坐救护车工作是在拿中央“八项规定”当耳边风,该治理治理了。 值得注意的是,救护车被挪作他用并非孤本。河南信阳的救护车送新生上学;南京中医药大学50周年校庆迎来了坐救护车来的医院领导;重庆某医院的救护车变成了接送医护人员上下班的“通勤车”;河南确山县某镇卫生院一患者病情危重急需转院却找不到救护车,原来该院救护车成了院领导上下班的“专车”。 救护车不是一般的车,既承担着公共职责,更维系着百姓的生命安危。救护车在“救命”时必须有求必应,不得附加任何理由和条件。无论有什么理由,把救护车挪作他用,都是权力寻租的乱象行为,都是漠视生命、亵渎崇高职业的行为,对此,只有像对待“110”警车、消防车、抢险车等“特权公车”那样,对其主人的权力进行约束与监督,并对公车私用者进行问责,才能保障救护车专车专用。否则,急救制度真的亟待“急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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