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政府网站经商涉嫌干扰法治

2015-05-12 11:17:07 乔子轩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商业广告上了政府网站,就如同攀附上了权力。即便广告违法,鉴于发布广告的载体是政府网站,执法部门也担心投鼠忌器】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政府网站都是正儿八经的动态消息。近日,记者发现,一些市政府的官网上也有商业广告,有民营医院广告、购物中心、卖手机、银行广告等。而早在2012年,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就下发了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政府网站不得从事商业活动。有的市在政府官网还放了酒店360度总统套房的全景图。不过在记者采访后其表示立即撤下(5月11日《南方都市报》)。

从各地回应看,政府网站经商发布商业广告,多是出于经费不足的无奈之举,但不论理由看上去多么正当,都难掩向企业摊派的本质。

先从政府网站运营经费看,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为政府网站提供有力保障。要明确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网站运行管理队伍,保障网站健康运行、不断发展。各级财政要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并保证逐步有所增加。可见,政府网站运营经费保障是有中央文件支持的,政府网站运营部门缺少经费,完全可通过正当途径获取,而不是把手伸向企业的腰包。

再从政府网站的性质看,政府网站是我国各级政府机关履行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官方网站。既然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组成部分,就理所当然应当遵守“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法理精神。而对于政府网站经商发布商业广告,相关法律不仅没有授权,而且地方有明确禁止规定。2012年出台的《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政府网站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在商业机构以虚拟网站方式建网,不得与商业机构联合建网。应该说,政府网站经商发布商业广告,是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最后从政府网站的运营情况看,由于有些政府网站并非专业门户网站,不仅安全维护能力较弱,甚至成为黑客攻击的对象,而且网站信息更新、回应也不及时,被称为沉睡网站,这决定了一些政府网站浏览量有限,投放广告的价值小之又小。

由是观之,政府网站之所以能在残酷的广告市场分得一杯羹,企业相中的不是政府网站的商业价值,而是忌惮网站背后的政府权力。毫不隐晦地说,政府网站经商成功,也是一种摊派。

商业广告上了政府网站,就如同攀附上了权力。即便广告违法,鉴于发布广告的载体是政府网站,执法部门也担心投鼠忌器。更令人担忧的是,政府网站是政府形象的展示平台,发布政府信息的网站,如今商业广告乱飞,很容易让人产生政府履行职能掺杂了商业利益表象,影响了政府形象。

当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部署,从2015年3月至12月,对全国政府网站开展首次普查,有效解决一些政府网站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切实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笔者认为,对政府网站经商乱象也应当纳入普查范围,一旦发现经商行为,根据性质、情节及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净化政府网络环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