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能否得到当事人和民众认可,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法院判决与民意发生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成为当前法治建设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客观来看,法院判决与民意发生冲突,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司法权威、妨碍社会和谐,也不利于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重视这一问题,理性分析其缘由,认真加以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深入,法院判决在维护社会稳定、处理社会纠纷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等问题,人民群众对一些案件的判决不满,加之其他多种因素影响,形成法院判决与民众意见的冲突。这种冲突导致人们对法院判决的正确性产生怀疑,给法院审判带来压力,有时甚至诱发公共事件。法院判决与民意发生冲突,表明法院判决并未被人们普遍接受,势必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需要理性认识和全面把握。可以说,法院判决与民意冲突问题,是由个案暴露出的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归结起来,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社会处于转型期,矛盾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增多,既增加了法院审判工作的难度,也推动了社会急躁情绪的滋长。二是司法腐败现象损害司法公信力。司法腐败、冤假错案虽然是个别现象,但会影响人们对法院的信任,降低人们对法院判决的认同度。三是公民权利意识增强与信息渠道增多。公民权利意识增强,加上信息渠道增多,导致与法院判决结果相左的评论更容易生成和传播扩散。四是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存在一定矛盾。由于对案件事实掌握程度、对法律规定理解程度不同,导致专业法官与普通民众对同一案件的认知出现分歧。 值得肯定的是,各级法院已在积极探索法院判决与民意冲突的解决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有关促进司法民主化建设、建立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推进审判程序改革以及加强法院内部机制改革等规范性文件。一些地方法院开展了陪审团制、法庭之友等实践探索。这些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法院判决与民意冲突成因的复杂性,要求我们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遏制司法腐败。加快推进法院系统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职业道德建设,从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强化对法官腐败犯罪的防治。二是完善公民参与审判制度。完善公开审判制度、陪审制度,继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进一步探索发挥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三是完善公正审判的保障制度。公正司法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做好公正审判的保障工作,既需要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又需要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建设,加强司法体系内部监督制约,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四是规范民意表达、反馈与转化机制。探索建立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情况容许时主动披露案件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民意沟通机制;探索通过媒体发布、信函回复、实地回访、组织座谈、电子查询系统公开、互联网公开等方式有效反馈民意,做到积极聆听社会呼声、及时掌握舆情动态、依法解决合理诉求。 (作者为湖南师范大学教授) 《 人民日报 》( 2015年05月20日 07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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