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民反映,记者在四川德阳某中学对面的公交站台看到了这样的广告语,“世界那么大,我要小三房”的黑体大字特别显眼。德阳一市民向记者反映,在一些街道看到这种广告,不禁让人浮想联翩:“‘我要小三房’,这是鼓励大家当小三吗?”(6月4日四川新闻网) 近年来,雷人房产广告比比皆是,就说出现“我要小三房”的德阳吧:去年,德阳出现“买房送老婆”的广告,引发当地市民议论。尽管房产商解释是“买房送给老婆”的意思,但公众读出的却是房产商的炒作,怎么可能“买房就送老婆”呢? 无独有偶。今年5月25日云南网报道:彝良县一售房小广告雷人,内容为“我的房子能治百病”, 网友吐槽纯属无稽之谈。然而,这样直白、雷人且骗人的广告咋就面世了呢?监管部门难道打酱油去了? 德阳这次出现的雷人广告“我要小三房”,虽然商家解释“小三房”是相对于“大三房”来讲的,是房产专业术语,但有多少人知道呢?再说,这广告的对面就是学校,不谙世事的学生看到这广告,会不会认为这是专门为“小三”量身订做的房子呢? 房产商是要赚钱的,而且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打广告本来无可厚非。然而,一切为了钱,心中只有钱,为了钱故意博人眼球,不顾社会公德,不讲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无疑是错误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很显然,“我要小三房”这则广告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背道而驰。 房产商打广告不能“任性”,相关部门的监管更不能“睁眼瞎”。规范广告用语,严把广告审批关,不让广告误导和欺骗公众,工商部门必须主动行政、主动作为,多些“马前卒”、少些“马后炮”。于是笔者有个建议,凡是雷人广告面世,不能只是拆下了事,既要打房产商的板子,也要问责工商管理部门。只有将监管窗口前移,雷人广告才可能被扼杀在襁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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