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凌晨6时,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一居民楼发生局部垮塌,造成4人死亡,垮塌原因还在调查中。 没有地震,没有泥石流,也没有任何预兆,一座看起来好端端的居民楼,在居民熟睡时,说塌就塌了,这实在让人诧异和惊怵。毕竟,建房是为了居住,坚固安全是第一性的,这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都是第一准则。 过去,在广大农村地区,村民建房的墙体是用土夯实的,不用半点水泥,但风吹雨淋几十年也能坚如磐石。在城市,用钢筋水泥构筑的居民楼,却频繁垮塌,且原因还是那么五花八门。 譬如,2009年,上海一座在建的13层楼高的楼体整幢倒塌,震惊世界,地基部分毫无钢筋;2014年,浙江奉化一座20年楼龄的居民楼倒塌,原因至今不详;今年5月20日,贵阳一座9层居民楼粉碎性垮塌,官方的说辞是“泥石流冲垮”的;6月9日和14日,短时间内遵义市竟发生两起居民楼垮塌事件……这仅是列举了近年来塌楼的一小部分,而其背后,几乎都覆压和掠夺过鲜活的生命,上演着人间悲剧。 更让人忧心忡忡的是,当下的中国大地上,到底还有多少人正住在危房之中,无奈听任灾难如影相随、不期将至? 翻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筑的耐久年限有着明确的规定。作为普通的商品房,国家规定的耐久年限为50—100年,与欧美国家差不多。反观现实,一些楼房楼龄不过一二十年,为何却频频莫名其妙地垮塌?其共性在于,这些楼房大多是豆腐渣工程。墙体里用木屑取代水泥和砌块、阳台用竹子替代钢筋,诸多偷工减料的龌龊事不断被媒体曝光,其质量之差,令人惊叹。一些弱不禁风楼房的短命垮塌,便是实证。 建楼,其所凭靠的,首先是良心。良心靠不住,但健全的法律制度还摆在那里,不容亵渎。在我国,住宅的建设要经历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着明确的规范要求。但频仍的楼房垮塌事件让人不寒而栗的同时,更应诘问,大楼施工方、验收者的良心何在?法律制度焉如废纸? 危楼的背后,实质是工程建设监管的千疮百孔——当规划沦为领导“手中泥”时,当工程招标陷入暗箱操作时,当工程被层层分包、最终让缺资金、无技术工程队成为建设主力时,当工程监理成为摆设时,当工程竣工验收沦为形式时……这样的楼房,怎能不会成为豆腐渣工程而随时可能垮塌? 杜绝危楼,除了行政监管漏洞亟待补齐外,一是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须尽快入法,楼房不能一卖了之,一旦出现问题,要让施工企业赔不起,项目负责人即便离职或退休,也要追责。二是立法强制楼检,即当楼房一旦老化,地方政府必须牵头对旧楼进行检测和修葺,并建立完整、全面的数据库。 有人说,我国近些年来,豆腐渣工程屡禁不止,参差不齐的80后、90后楼房已经进入“质量报复期”。不管事实是否如此,当务之急是不能坐看危楼频垮塌而空悲叹,而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及早排查和摸清危楼,并及时修葺,不让垮塌的楼房再吞噬公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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