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政府办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市政府领导以及市政府办、发改委等至少30个市属部门单位在9月底前暂时取消周六休息,正常上班,其他部门和单位因工作需要周末加班的,也要取消休息,但其中并未谈及如何补偿加班的公务人员。(7月13日新华网) 进入现代社会,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公众的法制意识加强,权利意识也逐渐加强。维权成为放在嘴边的口头禅。这是应该欣慰的。此举代表社会的进步,是依法治国的表现。法律必须是人人遵守的,即便立法、执法人员。然而法律制度又是人定的,在需要的时候,也需要不断完善。在公开透明的前提下,是允许变通、改善的,并不是像太阳从东方升起这个自然规律一样,不管站在何处,永远看不到从西边升起的太阳。 如此次延安市发布《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周六正常上班的通知》。然而公告一经公布,一些人便拿出来“评论者”挑剔的眼光,从法理、人情、制度、习惯、事例各个角度,吐槽公务员“周六加班”。能够站在公务员的角度,为服务于一线的公共事业单位职工说话,值得肯定。公务员与政府亦是雇佣关系。做为一线工作人员,权利自然不能忽视。 鉴于自媒体的评论方式,笔者想问的是,对此份通知,你都看了没有,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你都了解了没有,对当前延安实际状况,你仔细查看了没有。当希腊全国陷入经济危机,人民到银行取不出养老金时,公务员周六加班一次有何不可呢? 针对延安“周六加班”,笔者认为,莫急于吐槽,应读懂“周六加班”的缘由。 首先政府己经申明,此次加班是由于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为稳定工业增长、促进固定资产投资、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4个政策文件、42条具体措施,建立了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重大项目市县区长调度会议和项目建设问题清单制度,而要求的周六“强制”加班;“强制加班”是有期限的,在9月底前就取消,同时还要了解一个状况,延安气侯属于干旱半干旱气候,夏季干旱是季节性,此举亦是为防旱工作做准备。 再者,《劳动法》有“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规定,但也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公务员“周六加班”何来于法无据?何况,企业事业单位,周六多有加班的。难道此条规定只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就应该“逢六必休吗”? 对于此次加班的异议,无非是加班福利问题。政府在此方面确实做得不够。虽然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但其与政府部门亦是雇佣关系。因此对于超出的工作时间,政府部门应该给予相应的加班福利或者加班工资。相信,有了薪资保障,加班就名正言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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