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村6座702室,顶楼违建被拆除(图片来源:海峡网) 明明没有经规划房管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却积极暗地“抢建”房屋;明明不符合城乡房屋拆迁补偿规定,却硬生生短时间内抢建房屋制造事实,企图骗取高额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如此“抢建房”被制止、被拆除且“一律不补偿”,可谓及时正确,但这还远远不够。 就“抢建房”的本质而言,其行为是未经批准的违法建筑,直接或根本目的是骗取高额城市房屋拆迁补贴。无疑,这是法律所不容的。对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范围内违规建设房屋等行为,不但可以实施限期拆除、强制拆除等处罚,还可与实施经济罚款等一并执行。 而我们看,在福州高新区马保村有关村“抢建房”的地块上,他们明知道相关地块已经被规划为发展总部经济,已经纳入了城乡建设规划范围,有关的房屋建设必须经规划房管部门批准才可以实施,但一些村民偏偏不经监督部门批准就私自建设,而且是明知故犯的抢修抢建,影响恶劣,造成已建房屋不拆除不足以消除影响的事实,因此对其强制拆除是必须的,同时根据这些行为的集体违法恶劣性,还需要对其实施必要的罚款增加处罚强度才行,否则不足以震慑人心。 事实上,近些年来,造成全国不少地方城市房屋征迁过程中乱象不断、层出不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的一些被(准)拆迁群众不顾规定,在地方政府正式实施征迁前突击搞“抢建房”等,从而多得征迁补贴,造成事实上对守法守规群众的不公平和引发不必要的拆迁阻碍。而这些违建房成本不大,违规代价也不高,一般情况下最多是不予认定、不予补偿,再严重点就是拆除,但如果一旦被认定补偿,所得财物就可能远远大于违建花费,甚至说“一本万利”。一高一低之间,无疑更加激起了越来越多人的铤而走险和效仿。 就此意义上,此次福州高新区马保村有关村“抢建房”,如果被查实,也就有必要在强制拆违的基础上实施经济处罚等,加大处罚强度,从而起到真正震慑人心的作用。这不但对当地随后或类似的问题起到刹车和遏止作用,即便对全国其它地方而言,这也会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以儆效尤,让正在参与者赶紧收手,让觊觎者不敢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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