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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健在证明”为何能如此有理有据?

2015-08-11 17:58:47 马涤明等 来源:东南网综合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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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最初开具的证明,现已被撤了回来,另外开了一份没有观点的证明。

昨日,华安县公安局华丰派出所的一张证明,引得网友疯狂转发。原来该证明中,派出所质疑华安县电信局工作人员,人还健在,且行动自如,活生生地在你们面前,身份证、户口本都还在,还要派出所开具其还健在的证明,有必要吗?漳州电信分公司调查后回应说,当事人是原邮电员工遗属,是为了领抚恤金,为了避免冒领抚恤金情况的发生,按照相关规定,确实需要开健在证明。(8月11日《海峡导报》)

自己证明自己活着 如此奇葩证明为何有理有据

马涤明

大活人就站在面前,却非要证明活人活着,多么荒唐?而比这更荒唐的是,要求开具荒唐证明的部门一点不觉得荒唐,振振有词地辩解说,活人证明自己还活着,是规定,是建档需要,必须“活着的人”本人到户籍地派出所等部门办理云云。“本人”既然能亲自来领取抚恤金,那肯定是健在,这就是最好的“健在证明”,然而,即使他们亲眼目睹了“本人”的健在,却无法“证明”,这是什么逻辑呢?

必须派出所“证明”了,它们才相信“本人”健在,确切地说,是从程序上“相信”,而眼见则不能为实,这种逻辑属于“程序派”。程序派的部门和人员,以及制度的“立法者”,它们对于程序的严格坚守、一丝不苟、决不动摇,到了高度机械而不可理喻的地步。

表面看,这种“程序派”的部门和人员是对工作认真负责,实际上正相反,表面上的“认真负责”反证的恰是严重的不负责任;不管是大活人就站在你面前,你还要跟人家要“活着证明”,还是不顾“本人是本人”的事实,非要当事人证明“自己是自己”,其实管理或服务方心里都明白,无需证明,也知道对方是否健在,本人是否为本人,所以是“程序”决不可以废,主要是因为他们往往把履行“程序”的形式看得比办理事务的内容更重要,实质问题是形式服从于内容的思维方式与行事原则过于僵化,因而很多时候感觉不到奇葩和荒唐,反而觉得天经地义。

华安电信方面振振有词地说,“健在证明”是建档的需要;建档如果确有必要,电信公司自己难道不能证明老人健在吗?老人就站在他们面前,他们当然可以证明,或者说无须证明,或是给老人拍个照放在档案中,完全能够证明老人健在。但这样做或许就坏了程序,更大的原因可能是“活着证明”是一直延续下来的格式,而延续下来的东西总是最有道理的,不可以越雷池一步的......思维严重僵化,导致严重的官僚行为模式,这才是奇葩证明的生命力如此强大,管理者对荒唐逻辑无意识的主要原因吧?

上面喊破了嗓子,下面岿然不动,死水一潭,很多地方和部门要求的荒唐奇葩手续依然讲得有理有据,且权力在他们手中,你永远都讲不过他们,如此看来,简政放权任重而道远。(今日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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