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华安县一位老人到电信局办业务被要求提供“健在证明”,派出所为老人开具证明后斥责电信局:“活生生的人在你们面前,还要派出所开具其还健在的证明,有必要么?”据报道,这是近来各地派出所的第5份“良心证明”,分别指向电信局、民政局、公证处、监狱、开发商,派出所为民“吐槽”根本停不下来。(8月11日《人民日报》) 派出所为民“吐槽”,实际上是为民“代言”,他们代替民众说出了心里话,因而赢得舆论一阵阵叫好。相比普通民众的抱怨,派出所的“吐槽”无疑更有力度,更能让有关部门和单位产生触动,这种来自体制内的监督和批评,更有利于“倒逼”各部门、各单位改进工作作风,“多为老百姓办实事,少让老百姓走弯路”。 然而,“奇葩证明”何其多,派出所“吐槽”只是挂一漏万,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奇葩证明”并不只是工作作风问题,更多的其实是规章制度问题。 譬如,新闻中这名老人,按理说,活生生的人站在你们面前,不就是最好的“健在证明”吗?可是,电信局工作人员也是按规矩办事,因为福建省人事厅相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遗属,在领取待遇期间,应每年向领取单位提供本人生存证明。”显然,问题并不在于电信局工作人员的作风或态度,而在于这个规定过于死板——遗属本人前来领取抚恤金,还要什么“健在证明”? 由此可见,“奇葩证明”的根源性问题在于一些规章制度不合理。这个问题不解决,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作风再好,工作人员的态度再和蔼可亲,他们仍然不得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办证人去开各种“奇葩证明”。 在这个意义上,改进工作作风,首先要改革规章制度;消除各种“奇葩证明”,首先要破除各种“奇葩规定”。这需要各个“上级部门”对自己出台的各种规定做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不合法、不合理、没必要、瞎折腾的规定,该废除的废除,该修改的修改,该放权的放权。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基层工作人员左右为难,才能避免老百姓为“奇葩证明”所累。 |
相关阅读:
- [ 08-12]离群众越远,“证明”越多
- [ 08-11]对奇葩“证明”,就要“蹬鼻子上脸”
- [ 08-11]奇葩“健在证明”为何能如此有理有据?
- [ 08-11]开“健在证明”是患了“程序正义”症
- [ 08-07]买房开具“无犯罪证明”,真的好吗?
- [ 08-07]派出所吐槽奇葩证明解气!
- [ 08-07]解决“奇葩证明”需简政放权持续发力
- [ 08-06]叫板果真能“叫”停奇葩证明?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