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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难治别仅拿“摆摊保护费”说事

2015-08-17 17:11:04 鞠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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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人在榕收“摆摊保护费” 每月收取五六千元

长期以来,一些外省籍人在福州划分地盘,收取占道经营商家的保护费,少则每月两三千元,多则每月五六千元。一旦发现城管前来执法,便有同伙向他们通风报信,他们甚至雇打手暴力抗法。连日来,台江区市容局及相关街道在辖区范围内对此开展专项整治。(福州晚报8月17日)

据当地街道城管执法人员介绍说,正是由于这些外省籍人在背后收保护费撑腰,通风报信、暴力抗法等,才导致了当地相关街道占道经营问题难以根治。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一方面,聚众形成组织收取“摆摊保护费”,并暴力抗法,本就是一种扰乱市场经营和管理的违法犯罪,作为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理应毫不手软的及时进行打击,如此还何来收取“摆摊保护费”并形成组织暴力抗法的问题?反过来,正是由于当地有关部门违法打击不力,才导致收取“摆摊保护费”和暴力抗法现象的存在,进而影响城管打击占道经营不力的一个内在直接原因。

另一方面,当这些人对抗城管执法时,能够提前知道城管要来执法并通风报信,原因众多,但重要的一点,这无疑与城管等执法保密性不好、执法形式老旧有关。如果我们的城管执法改为秘密探访、突然袭击式整治和取缔摆摊占道经营,还会有望风、通风报信和有效躲避检查的吗?也就是说,打击占道经营不力,城管自身的执法水平和能力不足也是另一个不可忽视的主要内因。

更重要的是,小摊贩们之所以乐于、敢于到户外街道边摆摊,一是有需求才有买卖,相关街道边有人愿意来交易、有生意可做、有钱可赚;二是生计所迫,小摊贩们既要挣钱养家,但又由于没有门路租到合适门面房,或没有能力付租用门面费用等做生意,不得不到街边做小本买卖。也就是说,市场需求以及小商贩逼仄的现实,才是街头摆摊占道经营难以根治的根本原因所在。

如此,忽视当地公安等打击违法不力的内在直接原因、城管自身存在的执法能力不足创新不够的内因,以及街头小商小贩存在的根本原因,只拿收取“摆摊保护费”扰乱、阻扰城管执法来为当地占道经营问题难以根治说事,不但就事论事讲说服力不够,有以此糊弄媒体、舆论和社会之嫌,而且也凸显有关城管执法部门及人员目光短浅、执法能力不足、为民执法诚意不足等问题。

客观而言,城管执法尤其是小贩占道执法,近年来在各地都是一个难解的问题。但也正因为这样,才更需要城管自身执法不断的创新实践和努力,需要其他方面紧密无缝隙的配合,也更需要政府政府从根上解困小商贩,有堵有疏、疏堵结合治理占道经营。

比如上个月底,北京警方配合城管对收取占道经营摊贩保护费从而提供占道经营保护的一团火进行打击,维持当地街道小贩正常经营秩序;广东通过制定法律,通过许可制度给予街头摊贩合法经营资格,纾解街头摊位供需矛盾,理顺城管街道治理难题。希望福州有关方面以此为鉴,综合发力,有效捋顺街头摊贩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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