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包头团16街坊城建楼东侧正在施工,要建设一处居民活动室。本是为居民办了一件好事,因建设方没有向居民出示侵占绿地的相关手续,此举招致城建楼居民联名反对。(8月18日《包头晚报》) 按理说,居委会为居民办实事,建设居民活动室,本是一件皆大欢喜之事,无奈却偏偏遇到了居民的联名反对,不能不说里面的蹊跷不小。其实,居民之所以对此愤愤不平,细究一番就不难发现居民活动室外“别有洞天”,一方面,无文件、无手续,以建设居民活动室之名行建居委办公楼之实。另一方面,建设方不顾居民意愿,无视居民利益,肆意侵占小区公共绿地,这也正是居民维权初衷。 民意不可违,既然城建楼居民已经出示了反对建设活动中心的联合签名书,那么作为居委会首先要做的是暂停施工,给出具有说服力的回应。不过,按照该社区居委会主任模棱两可的答复,显然不足以平复民众期待。如果仅仅是建设居民活动中心或居委会办公场所之一,那么有必要拿出项目批复、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如果居委会移花接木,搭居民活动中心的顺风车建设居委会办公楼,既违反了建设工程管理规定,亦牺牲了居民利益,于何者而言都难以立足。 其实,居民并非食古不化、铁石心肠,事事扮演“刁民”的角色,恰恰是居委会和相关建设和监督主管部门藏着掖着,一再挑战居民的良善底线。如果居委会能够敞开心扉,哪怕是居委会办公场所与居民活动中心合址建设,在取得上级批未之余,不妨试着向居民公示,说明情况,明确办公场所与活动中心的区域划分与功能定位。如此一来,居民体恤居委会,办公场所从临时板房搬进楼房,而居委会为服考虑,建设居民活动中心,改善居民活动条件。两全其美之事,不能因为沟通不顺畅、信息不对称抑或掩藏其他非分之想破坏,成了两败俱伤。 平心而论,如果居委会办公条件极为简陋,仍需顺在临时搭建的活动板房里办公,建设新的办公场所的必要客观存在,那么大可以理直气壮地向上级请示批建。但是,在公共绿地建设显然还要得到全体居民的认可与肯定,掩盖、恐吓、甚至代表民意只能徒增冲突。在居民活动中心建设项目上移花接木,往小处说,是违背政策、侵犯居民权益。往大了说,是政府不作为,忽视民意,未将百姓的利益置于最高处,站在群众利益的对立面,落入了权力暗箱操作的俗套和窠臼。而上述这些,恰恰是一个服务型政府和管理组织需要避讳和引以为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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