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海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对于在职创业的,经过单位同意以后,可以在不影响工作,不损害单位集体利益,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创业。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自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之日起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海南省的这个意见的出台,显然是有着一个背景的。这个背景就是在国家强力打造全民创业的时代,在国家致力编织“互联网+”的时代,海南省出台“允许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的政策,无疑是对全民创业的鼓励,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成长发展拓宽了空间、创造了机会,听来的确不错。但细想之下,总觉得这样的制度还值得商確。 先说目标人群。今年4月份,国务院会议提出要“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这是针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和就业压力的一项调控新举措,其目标人群十分明确,是“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而海南省出台的意见把目标人群放宽到所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也就是说,一些行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中的“技术人员”都可以享受这个政策。而在许多事业单位中,“技术人员”大多拥有一定的职务甚至担任主要领导,明显不同于高校、科学院所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他们以“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去在职创业,很难防止这些“技术人员”创办和自己单位业务有关的公司或企业,更难防止这些“技术人员”滋生权钱交易的操作空间。 再说在职创业。现在,全社会都在倡导爱岗敬业,作为事业单位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技术人员”,在岗一天,就要履职一天,一心不能二用。虽然说“在职创业”的要求是“不影响工作”,但如何去评价、由谁去评价其“在职创业”的行为是否“影响了工作”?如果真的做到“在职创业”不影响工作,只能说明这个单位是一个无所事事的“清闲衙门”,是靠纳税人养活的一个“闲人群体”。否则,如果单位的工作是忙忙碌碌的,谁还有精力去搞什么“在职创业”呢?不用说那些真正把心思扑在群众身上的好干部,就是那些想在本职岗位干出一番成绩的普通“技术人员”,恐怕也没有精力再去搞什么“在职创业”了。 最后说离岗创业。对任何一个单位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来说,如果那些在单位是中坚力量的人“离岗创业”,对单位来说无疑是个损失。此外,现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都很紧张,可谓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却要“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且“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也就是说这些人还占着原单位的编制。但这些人的工作必须得有人去做,自然会压在其他人肩上。即使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一些“不占编制”的“技术人员”,恐怕也不会很快胜任原来人员的工作,因而要完成原来的工作也要增加别人的工作量。如此一来,势必会引发多种矛盾,不利于单位的稳定和发展。 由此看来,与其在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创业”或“离岗创业”方面开绿灯,倒不如在促进毕业生、弱势群体就业方面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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