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近日,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等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奇葩证明。(8月24日 央广网) 首先必须承认,派出所不再开具“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等奇葩证明,无可厚非。一则,这些奇葩证明本来就超出了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以《人员失踪证明》为例,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围,派出所如何证明人员失踪?二则,奇葩证明浪费了民警大量的工作精力。试问,把时间都花在奇葩证明上,派出所如何确保维护治安、确保稳定这个“主业”呢? 但问题是,派出所不再开具“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等奇葩证明,群众遭遇的麻烦可能更大。在报道中,刘女士去单位请假时,单位竟要她出具外婆的死亡证明。其实,企业要的并不是法律意义的死亡证明,而是有一个凭据,确保刘女士没有骗假,并可以按丧假标准发放工资。可以肯定,派出所不出具死亡证明,而是走正规渠道,刘女士必然浪费更多时间、跑更多的路、消耗更多精力。 同时,也必须看到,派出所拒绝奇葩证明,也是变相的向社区、街道等基层单位转嫁“盖章压力”。想象一下,“奇葩证明的刚性需求还在,派出所不证明了,怎么办?我想大多数群众会转移到社区、街道中。如今,社区公章已成为“万能章”,在向这些基层单位转嫁盖章压力,岂不更不堪重负?显然,这些都不是派出所拒绝奇葩证明的初衷。 可见,派出所单向性的拒绝,并无益与根治奇葩证明。那么,奇葩证明该怎么治呢?笔者认为,一方面,要以开展简政放权为契机,对各类证明严格甄别,对奇葩的、无理的证明要坚决予以叫停。试想,“我是我”“我妈是我妈”一张户口本已能证明问题,何必非要去派出所求证?另一方面,有关部门更要跟上“互联网+”的节奏。试想,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明、出生证明都能通过网上查得,还会有人去派出所、社区要求盖章证明么? 由此观之,治“我妈是我妈”需要的不是各部门“各扫门前雪”。而是要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将简政放权进行到底;积极丰富办公手段,以便跟上“互联网+”的节奏。因此,派出所不再开具奇葩证明,虽然解放了自己,但对治愈“我妈是我妈”证明而言,并无多大裨益,我们应以谨慎的态度观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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