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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问责干部“离岗”考验事故追责“成色”

2015-08-27 07:40:25 薛家明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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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处分消极怠工,称病休息工资照领……近来,受处分干部“在编不在岗、在岗不作为”现象引起干部群众不满。24日,湖北省委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干部的管理。

谈到行政问责、纪律处分,公众并不陌生。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部分干部被处分后,并不是积极工作“将功补过”,而是与组织耍起了脾气。甚至,将处分看成了“带薪休假通知单”。

对官员的问责和纪律处分打折,一方面,透支制度的威严,另一方面,会污染“政治气候”。正是看到这种危害,此次湖北要求,“干部受处分或处理后,应在相关决定下达一个月内,重新明确其工作岗位或分工,并按规定确定其工资及有关待遇”,“今后凡是发现干部处理或处分后,在编不在岗、在岗不作为,将视具体情况,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无疑,这会倒逼耍脾气的官员,遵守处罚决定,改掉自身的不良风气。

同时还要看到,干部被问责后的懈怠问题,不是一个文件就能解决的。试问,一些官员被问责后,为何能安然“隐身”?表面看,是官员被降职、免职后,感觉丢面子,不愿意面对老同事。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有些干部被免,可能是代人受过。

由此,被问责干部“离岗”也在考验事故追责的“成色”。有关部门只有做到真追责,让追责经得起历史和现实的检验,而不是点到为止,才能让干部服气,才能还原问责的“初心”,从根子上杜绝被问责干部的“离岗”现象。    

□薛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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