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在为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提供服务,规范、监管民间金融行为等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全面深入推进金融改革,把民间金融纳入统一的金融监管轨道,让地下钱庄没有滋生、蔓延的土壤,显得尤为迫切。】 今年4月,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破获一批重大“地下钱庄”案件,其中,广东、辽宁、北京、浙江等地近期接连破获多起涉案金额达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地下钱庄”大案。 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地下钱庄没有经过相关法律审批程序,在运行和交易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各种不规范现象,并发生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外汇占款或高或低、快增快减以及大量资金被转移到国外,都与地下钱庄有着密切关系。地下钱庄还通过发放“高利贷”、与黑社会组织结成紧密关系等严重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损害企业和居民的利益,特别是中小实体企业,一旦与地下钱庄有了借贷关系,也就走上了不归路。 造成地下钱庄活动频繁、违法犯罪现象严重的因素很多,特别是隐蔽性极强的特点,给遏制、打击地下钱庄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这些也与有关方面对地下钱庄的危害认识不够、依法打击的主动性不强等有着密切关系。如一些银行对交易主体调查不够认真,对交易真实性审核不够细致,对一些企业个人的外汇收支背离真实情况报告不及时,少数银行员工甚至利用单位资源参与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发现地下钱庄从事资金放贷活动时,有关方面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打击和整治,导致地下钱庄的胆量越来越大,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内在冲动越来越强。 地下钱庄已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对正常的金融秩序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影响。据分析,今年以来股市发生严重震荡,也与地下钱庄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着一定的关系——股市的大幅涨跌,与地下钱庄资金大量进出有关,而相关职能部门监控到的资金情况,并未能准确反映资金的实际运行状况。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清除地下钱庄这颗“毒瘤”,堵塞地下钱庄的漏洞,维护股市稳定和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首先,要在法律制度层面设立“防火墙”。眼下,在如何规范民间金融行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空白和漏洞,存在着“模糊地带”和“灰色地带”,客观上给了地下钱庄一定的生存空间和存在土壤。必须从法律上对地下钱庄进行更明确、精准的界定,为打击地下钱庄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否则,有关方面即使想打击和整治地下钱庄,有时候还会遇到法律认定上的困境。 其二,要在认识层面形成“统一力”。地下钱庄能够大行其道,与各方面对地下钱庄危害性的认识不足是分不开的。一些地下钱庄往往与民间金融搅和在一起,职能部门在整治和打击过程中,有时难免投鼠忌器,难以形成共识和统一的打击力,甚至还会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这些都影响了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必须尽快走出这种消极被动的局面。 再者,要继续加快推进金融改革。我国金融改革一直在稳步推进,但步伐和力度仍跟不上经济发展以及金融活动变化的要求,金融企业在为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提供服务,规范民间金融行为,把民间金融纳入到金融监管范围等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全面深入推进金融改革,把民间金融纳入统一的金融监管轨道,让地下钱庄没有滋生、蔓延的土壤,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跨境金融活动的管理以及跨境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需要得到其他国家的协助和支持。很多国家对地下钱庄都是“零容忍”的,在遏制、打击地下钱庄方面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我国应当积极寻求其他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的支持配合,组成打击地下金融犯罪活动的国际防线,增强打击地下钱庄的有效性和震慑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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