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发哄抢的“破窗心理”要靠法律来矫治
2015-08-27 07:56:46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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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见这厢抢苹果,又见那厢抢小鸡。近两日,分别发生在河南泌阳和山东滨州高速公路货车倾翻事故现场的哄抢事件,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关于哄抢现象的公共讨论,也再度铺展开来。 啸聚哄抢的闹剧屡屡上演,不仅让看客们产生了“审丑疲劳”,就连批判的力量面对这种现象时也倍感无力。甚至在有些哄抢现场,即便是有警察在制止乃至鸣枪警告,都无济于事。 面对哄抢群体,常规的道德批判武器很难奏效。批判再激烈再锋利,恐怕终究无法抵达哄抢者的面前,更难言触动到他们的耻感神经。当你站在道德高处忧虑文明的时候,哄抢者在意的,或只是抢到的东西有没有比隔壁老王多。这些哄抢的村民并不上网,即便上网,自己的脸孔也被群体所迷糊。 道德是笼统的,法律才是具体的。只有让法律惩戒的效力体现在每个哄抢者身上,他们才能切实认知到自身行为的过错。货车倾翻,物品散落在地,产权的清晰度和受保护的程度发生衰减,而如果此时在场者内心的法律准绳是明确的,边界是清晰的,那么哄抢行为的发生或许将不再那样轻易。这让我想到了“破窗效应”——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他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面墙,如果出现一些涂鸦没有被清洗掉,很快的,墙上就布满了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东西;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不好意思丢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之后,人就会毫不犹豫地抛,丝毫不觉羞愧。存在于民众内心的禁忌本身呈现模糊状态,若再加上法不责众的侥幸心态,以及“破窗心理”的促动,那么出现哄抢的混乱局面也就无可避免。 而要矫治货车倾翻现场的哄抢现象,就必须让道德和理智在场。哄抢开始发生时,秩序的维护者往往不在场,这种情境下,面对“破窗”,如果有人首先站出来修补上,那么随后可能出现的从众效应,或许就会朝着另一个方向发展。尽管没有哄抢现象那样醒目,但在以往的新闻中,我们还是能够看到路人帮忙捡拾散落货物的场景。是这个地方的人素质高吗?恐怕不仅仅如此,更多还是因为在哄抢发生前道德和理智及时在场。 那么,道德和理智如何才能及时在场呢?答案在于价值观的坚定和法治意识的浓厚。乌合之众总是生长于价值模糊的土壤,而混乱也往往产生于规则意识混沌的环境下。只有让公众素养站在了道德的高点,并让恪守法律底线成为一种自觉,面对物品散落的场面时,才能笃定自身的价值观,才能对规则产生敬畏,从而做出理性的判断和正确的行为。人性的本质是任性的,文明只有靠规则的约束来实现,而这种规则约束,包括自律的道德和他律的法治。 每当类似哄抢现象发生,难免会有人冠以“中国式”定语,斥为“国人劣根性”,这大可不必,哄抢与其说是中国特色,倒不如正视它作为人性弱点的客观存在。而要克服这个弱点,法治无疑是最好的矫治方式,它对规范人的行为有着最为明确的刻度,能够时刻让理智保持在线状态,在混沌环境下也能够做出准确独立地做出判断,避免成为乌合之众。 货车倾翻现场的哄抢还可能上演,高速路旁的“事故淘金客”依然存在。屡屡出现的哄抢事件,演绎出一个可怕的事实:公私财物散落的现场,如果理智和道德不能在场,那势必被贪婪和野蛮所占领。人性文明与野蛮的分野,决定因素在于规则,而规则意识的强化又在于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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