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租赁”会沦为“私车包养”吗?
2015-09-02 17:14:5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公务用车不买新车改租车。按说这是一个改革的方向,在实施了公务用车改革的当下,作为机关单位就应该积极接受改革。这不仅是对中央要求的回应,更是对公众期盼的回应。理论上来说“租赁公务用车”应该会比单位配车省钱。这是因为,单位配车需要专用司机,需要定期保养,需要购车成本。而“租赁公务用车”似乎就少了这样的开支了。 但是,理论上的推理,往往会和现实之间有着遥远的距离。具体来说,对于“租赁公务用车”这个新生事物,笔者有着这样几个方面的担忧。 首先,租赁会否沦为“包养”?老百姓也是会在需要的时候租赁车辆的。可是,百姓是什么时候需要就什么时候租赁。而机关单位的租赁更像是“包养”,直接从周一租到周五,这期间只为机关单位服务。这样一来,开支就大了。 其次,租赁为何全部买单?租金以车辆行驶每公里所需的费用来计算,表面上看,按照里程缴费是合理的,问题是这家单位需要把所有的维护、保险、汽油等也算进去。市民也会租赁汽车,可是在租赁汽车的时候只是支付了使用费。而这次被租赁的汽车则不同,还包括所有的维护、维修、保险、汽油等等,这只会让汽车公司喜出望外。 最后,如何保证不被私用?笔者注意到,这些租赁的公务用车,平时就放在公务单位里,随时听候调遣。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租赁的汽车其实和没有改革之前的公车是没啥区别的。司机还是那些司机,人员还是那些人员,开车依然如此方便,不同的是以往的单位公车变成了租赁私车而已。当公车挂着公牌还敢“裸奔”的时候,这些来自社会的车辆该如何让群众监督? 虽然说,这种公务用车租赁的办法减少了购买新车的开支,但是也多出了租车的费用。在汽油、司机、保险、维修都需要公务单位支付的情况下,是不是能真的减少开支,还真不好说。况且,租赁公务用车未必需要“包养”,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时候租也很方便。 |
相关阅读:
- [ 09-01]干部感受要调到“百姓频道”
- [ 08-26]公车改革,须从更精准处着手
- [ 07-27]明天起,关心公交和出租
- [ 07-23]地方公车改革亟待加快进度
- [ 07-03]“公车接小狗”局长倒在“炒作”上?
- [ 05-19]公车违规蝉联“榜首”揭示了啥?
- [ 05-14]明确公车标识,让车改走得更顺
- [ 05-13]公车改革,看“广告”更要看“疗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