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黑名单”治闯红灯,用错了方子?
2015-09-02 17:38:54 来源:东南网综合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图片来源:网络 “闯红灯上黑名单”别沦为虚张声势 司马童 出门走走路,如果经常闯红灯,也有可能被打入个人征信“黑名单”,进而影响到出国开证明等诸多方面。尽管这在福建省内,目前仅有共莆田警方开始大张旗鼓搞起来,但不少人或已闻悉,此前深圳警方正与多家征信机构联合建立交通参与者征信体系,拟将闯红灯纳入征信记录,让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贷款、买房等挂钩,一时引发了外界的广泛关注。 走路“黑名单”,会不会是一种外强中干的“吓名单”?就此疑虑,相关专家已经发表看法,社会征信体系涉及面很广,如果真要做到行人闯红灯的影响征信记录,除了像深圳那样拥有相应立法权外,还需落实社会各个部门的紧密配合。换言之,以莆田的条件,推出上述制度,可能只是停留在与部分单位合作,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并非真正意义上纳入了社会征信记录。不过,即便如此,我也要为莆田的“吃螃蟹”举措叫好。 当前眼下,人们就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闯红灯记入征信“黑名单”制度,要说已是普遍认同和支持。但相比之下,对于行人乱闯红灯带来的社会危害与影响,有些看法则显得过于宽容和保守了。反映在对设立走路“黑名单”的实施与否上,一些观点总认为,走路闯红灯的直接危害毕竟不大,“有一查一”加强处罚也就行了,动辄记入个人的征信系统,会不会有滥用“黑名单”之嫌? 在国外,如果有市民一旦闯了红灯而被记录在案,相关的保险公司很快就会上门通知,或是大幅度提高其个人的投保费用,或是屡教不改就拒绝闯红灯者的正常投保。之所以如此“小题大作”,国外保险公司可谓理直气壮:生活中随意闯红灯,必然增大了人身伤亡的发生几率,若不予以“惩罚性”的警示,就难以使之感到“肉痛”、谨守规则。 由此而论,莆田警方推出的“闯红灯上黑名单”,拟将行人闯红灯记入交警部门内部管理系统,并可能影响市民出国开证明及子女报考公安部队的院校等,我以为也不是胡乱联系。一则文明旅游是基本的道德素养,出国游玩更当珍惜羽毛、遵守公德;二则言传身教影响颇大,家长自身的屡闯红灯,对孩子潜移默化的负面“传导”不可小觑,甚至慢慢异变为一种“惯性基因”。 别让“闯红灯上黑名单”沦为虚张声势,不管是早抓早促的管理“预热”,或者是像深圳那样的令出必行,作为现代公民而言,必须都得从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的视角,克服行为短板,助推文明升级。况且,从来就有“一粒老鼠屎毁了一锅汤”的说法,那么,在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若要消除“法不责众”,首先就得“人人自律”。因此,就算“严规引出良好素质”,又有什么不可呢?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