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瞧瞧”直播监控录像,谁来喊停?
2015-09-11 18:01: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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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到马路、停车场,小到餐馆、办公室,甚至是小店铺内,你的一举一动都可能在网上被实时直播。这不可思议的一幕,就发生在一个名叫“俺瞧瞧”的视频直播网站内。视频直播中的当事人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9月11日福州新闻网) 类似于福州出现的“俺瞧瞧”网站,是时下互联网生态下公民个人隐私难以保护的缩影。在笔者看来,之所以类似的网站可以大行其道,除了一些人有“窥私”心理驱使之外,更多的表现在法律监管监督的盲区上。 我国对于公民隐私,包括互联网涉及的对公民隐私的侵权与保护,并非完全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却过于笼统,未免在具体的实践上失之以宽、失之以软。如果公民个人不提起告诉,类似的侵权者一般而言会逍遥法外,因为法律并未过多赋予公权机关“主动追诉权”。再加上互联网等平台侵犯公民隐私的相对隐蔽性,以及与现实生活的相对隔离性,往往让公民举证无力、维权无力和维权无门。 解决公民日益逼仄的对互联网和类似的“俺瞧瞧”网站侵权的担忧,只有法律及时跟进。一方面,法律法规要逐步完善,要具体化到各类各种违法行为的细节,让法律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应该尽快制定出台《公民隐私保护法》,建立专门性的法律规定对现代社会公民开展全天候、全时空的保护。毕竟,在现下的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之下,在当今社会城市中星罗棋布的、“天网”式的摄像头、监控设备之下,也只有法律才能真正防范种种侵犯隐私权行为。 在欧洲、美国等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制定了专门的“隐私保护法”。美国于1974年制定了《美国联邦隐私保护法》,将公民隐私纳入法律监管;德国1977年制定的《联邦个人数据保护法》,通过法律具体规定网络服务商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履行的义务,对网络服务商搜集用户数据和隐私的行为提出一定的限制,使网络服务商在网上搜集用户隐私材料的行为更规范,相对于用户来讲更透明,从而使网上用户的个人隐私更容易得到保护。当然,法律保护不是万能的,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在公民隐私和公民权利保护上,也非无可挑剔,其问题仍然颇多,但并不应该否认法律保护的极度必要性和相对更好的社会效果。 短评:“俺瞧瞧”岂能随便瞧? 关育兵 当越来越多的单位,以监控的方式获得公众信息的时候,又该如何保护公众的隐私权、肖像权呢?倘若安装监控者没有这样的能力,那又是否能安装监控呢?在一个信息采集多样化的时代,需要规范的,不仅是“俺瞧瞧”网站,还有信息采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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