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云南泸沽湖“天价”石斛 一把要价3000元》见报。在之后4天时间内,报社接到了170个投诉在景区买到“天价”中药的电话。 13日上午,云南大理剑川县旅游委联合当地工商、食药监局、综合执法大队,到剑湖观景台事发店铺执法检查,并约谈店铺相关负责人,责令其全额退款。(10月14日) 有旅游就会产生消费,有消费就可能相伴着顾客投诉,因此消费投诉很常见,但是却总能旅游消费块市场蛋糕上挑动公众神经。投诉的功能在于消费者维权,推动商家改进服务举措,重视消费者权益,提升服务水平。但是,如果每每在长假之后、旅游归来之余,景点店铺如同集体预约一般,在准确且统一的节点爆发集中投诉,那恐怕就不是日常简单的单一消费投诉纠纷。 从云南泸沽湖景区“天价”中药来看,众多消费者的集中投诉应当视作一种信号,“天价”中药并非空穴来风,有必要深究下去还消费者一个明白。虽说当地旅游委等多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却又查不出个所以然来,对消费者作出的退款决定似乎也是媒体曝光之余做出的让步。旅游消费投诉引起的轩然大波,一方面缘于商家宰人的毫不留情,不乏部分商家不明码标价,甚至不惜语言或动武威胁。另一方面,消费者投诉所遭遇的恶性窘境,时不时地在透支着商家和主管部门留存的信任感,宰客商家、不作为部门已然引起公愤怒。当被宰成为一种常态,又有什么理由可以拒绝公众的愤怒和媒体的咀嚼? 旅游消费投诉仿佛嚼不断的老梗,总是能够打破平静掀起波澜,在“天价”中药的消费遭遇和维权投诉上,起码有两个细节是值得关注的:一者,这厢是当地旅游和价格主管部门苦于处罚无据,那边央视曝光的画面就打了脸。即便不是同一家店铺,联合检查难不成只为一店而去,是执法检查还是在舆论公关? 二者,投诉的张先生在得到退款前,却被商家告知必须书写一个证明,以期证明购买过程中商家没有欺诈和强迫。不得不说,狡猾的商家永远不会做赔本的买卖,拿退款要挟好评,难不成还要刷钻冲皇冠?更值得关注的细节是,记者在消费者与主管部门之间的来回沟通中,旅游委的管理人员的出面又让退款有了转机。不禁要问,商家、消费者、记者和主管部门到底相互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和关系,商家与消费者打太极,媒体却总能通过主管部门化险为夷,这其中的能量软化是不是有些匪夷所思? 从青岛“天价”大虾到泸沽湖“天价”中药,旅游消费中的价格欺诈引来投诉一轮接着一轮,当媒体的版面被这样的消息占据,虽说是在为消费者的权益保驾护航,但这何尝又不是一次次难堪?消费与维权之间,商家态度转换如同天壤之别,消费者的振臂高呼和媒体的用力咀嚼都不过是返场戏,公平买卖配上平等的消费环境或许才能换来旅游消费的良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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