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向组织报告婚宴将办20桌,实际却办30桌,借机大肆收受礼金,受到严肃查处。省纪委昨日剖析此案例后,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不能“拿了护身符后肆意妄为”。(11月2日《湖北日报》) 殊不知,“报20桌办30桌”早就“兄长”成群,如此前湖北一书记的“报14桌办20桌”、四川资阳一副局长的“报20桌办58桌”、重庆一官员的“报9桌办92桌”……可见,报办“两张皮”的现象比较顽固,须“重典治乱”、“猛药治沉疴”。正如纪检部门剖析的那样,从中央到地方都三令五申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但仍有不少党员虽然按规定上报了相关事宜,但在具体操作中却“变形走样”。 事实上,官员报少办多是在赤裸裸地漠视规定,心存侥幸,欺骗组织,理应受到应有的党纪处分。那么,湖北这位“报20桌办30桌”的官员究竟“吃”了啥处分?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还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而根据纪检部门的界定,“报20桌办30桌”的官员在“借机大肆收受礼金”,显然应该根据《条例》对其“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宴,各地普遍亮明“严禁”的态度,以湖北为例,出台“湖北史上最严婚丧喜庆廉政新规”,对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范围、情形等作出规定,细化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检查处理办法,并明确将“大操大办”限定在超出亲戚范围以外。而“报20桌办30桌”的婚宴来者除涉事官员亲戚、朋友外,还有部分村干部等13名管理对象参加,由此可见这是一起典型的“大操大办”案例,显然应该按照“最严”规定对涉事官员果断地予以 “零容忍”,作出从重处理。 确如纪检部门所言,“报20桌办30桌”暴露出的是漠视规定、欺骗组织等实质性问题。那么如何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办婚丧喜宴这件事情再也不敢漠视规定欺骗组织,最为关键的还在于须将“最严”体现在查处中,对违反规定者的处理该从重的就从重,该加重的就加重,始终保持绝不姑息手软的高压态势。 “报20桌办30桌”的官员究竟“吃”了啥处分?纪检部门通报时不妨一并告知,因为这不仅是“形成强大震慑力”的需要,也是“阳光执纪,提升执纪透明度”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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