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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村医从医改中找回尊严和价值

2015-11-06 11:23:55 毛开云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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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日前出台的《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业10年以上(含10年)并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乡村医生,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每月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盟市、旗县级财政解决。(11月5日《北方新报》)

乡村医生又称村医,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为了解决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状况,政府决定大量培养半农半医的初级农村卫生人员,统称为赤脚医生。80年代中期,卫生部统一规定赤脚医生改称为乡村医生。有了村医,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百姓看病的需要,村医为我国基层卫生事业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村医并没有获得应有的尊严和价值:他们跑遍乡村,工作辛苦,工资却很低;他们年龄偏大,知识老化,却少有培训提高的机会;尤其养老保障,是村医们最为关注的话题,不少已经退休的村医根本没有养老保障……关爱村医,提高村医养老待遇,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

内蒙古出台方案,进一步提高村医养老待遇,有利于缓解乡村看病难、看病贵,有利于村医安心工作、爱岗敬业,有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我国正在全力推进的医改工作。“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是我国医改的九字方针,让村医从医改中找回尊严和价值,这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呼声。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村医的问题解决好了,医改就成功了一半,因为虽然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但农村人口依然占有较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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