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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的“网店”能上线吗

2015-11-17 11:30:08 高亚洲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电商、微商蓬勃发展的时代,开网店、微店不足为奇,可您听说过市委书记开微店,在朋友圈里推销本地特产的吗?近日,敦化市委书记唐文忠就在自己的微信上开了“唐文忠的小店”,为敦化官方直营的土特产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并号召朋友们成为自己的分销商。小店开张不到一个月,他已经有了28个分销商,这28个分销商又发展了80多个三级分销商,不到一个月售出商品近万元。(11月16日《新文化报》)

准确来说,市委书记的网店已经上线运营了,从目前情况来看,发展势头还很不错,不仅发展出不少的下级经销商,经营业绩也是杠杠的。如今,当它成为一则备受关注的新闻时,我们到底在关注什么呢?是对新事物的新奇?还是惯常性质疑呢?

虑及市委书记的权力背景,其中的关注点显然在于——市委书记能不能开网店呢?无论是从党纪还是国法,对“市委书记开网店”是极有可能触了红线,这位市委书记显然也意识到这一点,但根据他的说法,他曾在大会上公开宣布,不会收取网店的任何佣金,所以不至于违规。那么,事实是否到底如此呢?

在一系列“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及处理此类问题适用的有关法规条款”中,对公职人员经商行为可谓有非常具体细致的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3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由此再来观瞻市委书记开网店的行为,其中的问题是,市委书记不收取任何佣金,是不是就能说明这不是在从事或者参与盈利性活动呢?既然是一家网站,其营利性应该是无从抹掉的。

再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等相关制度条文来看,只要是涉及到经商,都是法规制度所不能容忍的,于此而言,如果这位市委书记的网站牵涉到市场交易,无论他最终是否从中拿到了佣金(获利),都是一种违规行为。

当然,就此事而言,这事值得关注的,并非仅仅是公职人员违规经营的行为,还包括这个市委书记网店背后所隐藏的深刻隐喻。很显然,市委书记开网店的目的,是为了推广当地的电商。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它的推广所应遵循的应该是市场逻辑,比如鲜明的商业元素,比如周全的后续服务等等,虽然来自政府层面的积极推广,是值得仰仗的力量,但这种推广为什么需要当地一把手亲自开网店来“重视”呢?是不是如果没有市委书记的亲自开店,就无法拢聚目前这么多的资源呢?这会否还停留在某种权力逻辑下的刻意逢迎呢?

进一步来说,当市委书记的网店开得风生水起,谁能说这里面不是因为政治资源的影响力呢?于此来说,当这位市委书记取得好的营业成绩,这能否得出当地电商前景广阔的结论呢?如果这样以偏概全,恐怕也并不利于当地电商的推广和发展。

于此而言,市委书记的这家网店,如此颇有野心地“上线”恐怕并不合适。(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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