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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被精神病”是“老而无为”的悲哀

2015-11-26 16:40:56 茅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闽清一七旬老汉被子女和老伴以“老年痴呆”为由,送到闽清县精神病防治院4年。老汉出院后,将妻子、子女、闽清县精神病防治院告上法庭。经鉴定机构鉴定,老汉没有精神病。(11月26日东南网)

这起令人惊诧的老汉“被精神病”新闻事件,引起的法律上的罪与罚,相信终会有一个结果。如果对此止于法律解决,而不深层次反思其更多原因,无助于从根本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一个重要的警示是,必须对离开工作岗位的退休老年人生活特别是心理状况的给予更多关心关注和积极干预。

笔者注意到,这位老汉是一位退休老年人,其心情变化、举止异常和暴力行为,都是在其退休这个时间节点之后发生。据研究统计,1/4离退休人员会出现不同程度不能适应新的社会角色、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出现情绪上的消沉和偏离常态的行为,甚至引起疾病。这被称为“退休综合症”。在老龄化加剧的当下,退休老年人的生活却是必须引起关注和重视的一件大事。

一者,退休老年人要有对退休后的生活有一个设计和谋划,就是要做好心理上的“有为”准备,不能有“空档期”,家人对此并非可以无所作为,也要给于充分理解和帮助。二者,街道社区要有组织地关心关爱退休老年人,可以成立并依托退休老年人活动中心,宣传心理健康保健知识,开展有趣有益的活动,填补其生活空白。

更重要的是,要能够有一份退休后的“新职业”,从根本上保障其老有所为。但这方面,我国在制度设计上还是空白,日本的做法值得思考借鉴。日本是世界上人口平均寿命最长的国家。日本政府鼓励老人再就业来发挥余热。日本《高龄雇佣保险法》特别加强了对大量雇佣高龄者的企业进行奖励的制度,对工资低于60岁退休时工资的高龄受雇者给予一定的补助。另外,日本政府还采取鼓励延长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等措施,引导老年人由“老有所养“转变为“老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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