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12月1日《新文化报》) 肉一旦加工成了肉馅,就无法查证它的来源,也难以用肉眼识别它的品质,这样一来,即使是病死猪肉,恐怕也看不出问题、找不到证据。规定超市不得将肉加工成肉馅销售,堵住了用碎肉来掩盖问题食品的漏洞,有利于对肉制品实施监管。因此,若局限于肉馅来看问题,这一管理规范的确能发挥出维护食品安全的作用。 猪肉如此,其他食品也是如此。散装的米、面、油等食品,哪一样都可能因散而存在以次充好等现象,都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因为只有包装完整的食品,才可查阅生产地和生产厂家,才能对流通环节进行追踪。自制的熟食更是如此,食品都煮熟了,产地更不好追溯,外观更难识别,问题更容易被掩盖。 肉馅的确不好监管,专门针对肉馅来打一个监管补丁,可能会起一定的作用。但假如每种类似的监管漏洞,都用打补丁的方式来堵塞,食品监管之网将会布满补丁,千疮百孔,但即使如此,也难免出现遗漏。 食品以什么形态出现,商家有选择的权利,不能因为哪种形态更容易出问题,就避免这种形态出现,一禁了之倒很省事,但势必有损市场的多样性。因此,维护超市食品安全,不能靠末端管理,还是应该强化过程监督。只要把好食品的生产流通等关口,就有自信让食品以任何形态在市场上出现;反之,即使对食品的末端管得再严,对食品形态要求再苛刻,只要上游监管不力,问题食品仍将防不胜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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