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纪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临湘市委书记黄俊钧和临湘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杨林彬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而杨在此前已被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原因是该市原市长在内的三名市领导先后出现严重违纪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像黄杨两人这样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受到纪律处分的,不是第一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 如果按照以往的老眼光来看,可能很多人会觉得黄杨两人够“冤枉”的了。——因为在三名市领导的严重违纪活动中,他们两人并没有涉嫌其中。但身为市委书记和市纪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理应对三名市领导出现的严重违纪问题承担责任。所以,这样的处分一点也不冤枉,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一个地方,先后发生包括政府主要领导在内的三名市领导的严重违纪行为,让人震惊,也让人深思。这三名市领导的严重违纪,肯定不是一天形成的,肯定也有一个过程,那么在他们一步一步滑向严重违纪的过程中,作为与他一起共事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可曾对他们出现的问题有过及时的提醒或敲打?可曾有过严厉的批评或训诫?甚而,对他们不接受批评可曾有过更有严厉更为有效的方式督促改正或制止事态的恶性发展? 一个人从普通人到党员干部再到领导干部,无论是从个人成长,还是从组织培养来看,都实属不易。像这样因为严重违纪或腐败而造成的“非战斗减员”,既可惜,也不应该,更应避免。因此,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领导干部给予党纪处分,有力地表明:领导干部必须对其治下负责,必须为出现的问题承担责任,同时也警示我们:同事之间,尤其是党员干部之间应当经常性地开展批评教育,让批评教育成为一种常态。 毛泽东同志曾说: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这种关心、爱护、帮助,就包括要运用好“批评的武器”。在一起工作是一种缘分,每一个人都应当与人为善不害人,与人为正不纵恶。同事之间,做得好,点个赞鼓励一下;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来;做错了,一起帮着改正。而不是事不关己,懒得去理,或是当老好人,看到别人有错也不吭声,任由小过酿成大错,直至触犯刑律。甚或心怀不正,专等着别人出事看笑话。凡此种种,都不是党员干部应有的风范。每一个党员干部都是政治生态的净化者。正己,只是第一步,还不够,还要履行“正人”的责任,而履行“正人”之责,就离不开应有的批评教育:激浊扬清,止恶扬善。 在今天的环境下,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会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危险”和“考验”,越是这样,就越要保持本色。如何永葆本色不变色?关键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方面,有赖于党员干部个人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不良习气,另一方面,也需要同事之间发扬优良传统,重拾“批评的武器”,真诚的开展批评教育,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正如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指出的那样,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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