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郑州大学四附院被强拆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官方通报显示,一名强拆参与者被警方控制,惠济区征收办有关负责人被免职。与此同时,郑州市委市政府还责成郑州市公安局于9日正式立案,对违法拆迁的组织者、参与者进行调查。 事情到了这一阶段,貌似一切都已驶入“正轨”。然而,回顾从事发到后续的处置过程,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种种应对表现,其间仍是疑点重重。尤其公安机关事后出警姗姗来迟、两天后在官方“责成”之下才正式立案,如此咄咄怪事,实在让人费解。 我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刑法第275条则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就郑州大学四附院遭遇的突然拆迁而言,由于其事发之前并未接到经司法审查之后下达的强拆令,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已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对照上述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接警后理应迅速介入、及时制止,同时展开调查、惩治凶手。然而事实是,尽管医院第一时间打了求助电话,民警却直到强拆人员走后才赶到现场。7日上午发生的事情,一天后才对院方做了调查笔录,及至9日下午才在当地官方“责成”之下正式立案。 一方面是光天化日之下、地处市中心的医院被强拆,价值上千万元的设备被损毁,部分医生病人受到惊吓;另一方面却是公安机关及办案人员接警后的姗姗来迟、拖泥带水。如果考虑到当地公安分局还在医院内专门设置了警务室,警方在暴力拆迁面前的表现,就更加给人一种袖手旁观之感。 细心梳理此前报道会发现,在很多强拆案件中,受害人第一时间都会选择报警求助。但从事后结果看,有的是不及时出警,置若罔闻;有的是出警不出力,走过场而不采取措施制止,更谈不上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违法强拆屡禁不止,除了有地方政府及有关工作人员漠视法纪、胆大妄为的原因,公安部门不作为乃至失职渎职,也使得受害人失去了一道最关键的“安全防线”,无疑纵容甚至助长了类似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 根治违法强拆,从长期看,要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从眼下看,就是要把这种行为当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面对受害人的求助,警方理应有所作为,主动作为,切莫等到被“责成”以后才出手。 |
相关阅读:
- [ 01-12]郑州强拆医院案,追责不能忘却刑法
- [ 01-11]对强拆立案侦查不必上级责令
- [ 01-08]医院遭强拆是权力失控的“样本”
- [ 01-08]大白天强拆医院,没有底线可言
- [ 09-20]“排除妨害”式强拆损害法治尊严
- [ 09-17]“平邑民宅火灾”背后到底有无强拆?
- [ 09-01]爱心学校遭遇强拆还需理性归因
- [ 08-27]“山寨”与“强拆”中的纠结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