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父债子偿,可前两天发生在大庆市的一起讨债事件却太极端了些。债主为了逼债务人现身,竟赶在债务人孩子放学的时候,在学校门前拉起条幅,上面写着孩子的真实姓名,“××父母诈骗300万,还我们血汗钱!”(1月11日《大庆晚报》)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父债子偿也并没有错,可是讨债人到债务人孩子上学的学校拉起横幅,指名道姓地说某某的家长怎么样,这样的“父债子偿”显然不妥,不仅违背道德,更触犯法律。 或许讨债人也是无奈,临近年根等钱过年,债务人却欠钱不还,作为受害者的讨债人有苦难言,所以才出此下策,希望为债务人施加压力,也希望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关注,进而达到自己讨债的目的。 这样的想法无可指摘,但是做法却应该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之内。大人的事没有必要去牵扯孩子,现在这么一折腾一闹,总让人觉着讨债者“不择手段”,本来是令人同情的受害者,现在反倒成了触犯众怒的害人者。 不管怎么说,孩子都是无辜的,家长欠钱却追着孩子“讨债”,这样的行为不仅会影响到孩子的成长,甚至会为孩子的一生留下阴影,讨债人的行为不仅不光明不磊落,而且必然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要为人所不齿。 再者说,孩子还是未成年人,讨债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孩子的名誉权,还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更扰乱了公众场所的秩序,可以说是处处都在违法,早已经越过了法律的界线,讨债人必然要为自己的鲁莽和无知付出代价。 讨债者可能也为人父母,谁想看着自己的孩子被人嘲笑,被同学们在背后指指点点呢?债无疑肯定是要讨的,但是要通过正当的渠道去讨,要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讨,而不是置道德和法律于不顾,去拿一个孩子撒气! 当然,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为了避免孩子再受到伤害,加强法治和诚信建设,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细则纳入法制框架内,这也是势在必行和刻不容缓之举,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才能让欠债者寸步难行,才能让伤害远离校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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