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监察报刊文,提到官员档案造假问题。文中称,有的为了争取提拔或延长任期篡改年龄,出现一个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神童干部”;有的拔高学历,挤进干部选任提拔的候选队伍;还有伪造身份者,通过借调、交流等方式进入政府机关摇身一变成为国家公务员。档案造假的官员为数不少,“政事儿”注意到,其中有已落马的省部级大老虎,也有科级干部;造假的情形多种多样,有的11次篡改年龄,有的除了性别其余信息均为假造。(1月24日凤凰网) 一些干部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档案造假方面的“尺度”令人瞠目结舌:年龄可以改小10岁,级别可以从副科“升”到正处。更有甚者,如上述新闻中所称,档案中除性别是真的外,姓名、年龄、履历均是假的。毫无疑问,干部档案造假是政务失信行为。一些干部档案造假行为不仅违反党纪政纪,还触犯了法律。干部档案造假要比普通百姓造假的危害性大得多,绝不可小觑。笔者以为,杜绝档案造假必须下猛药,用立体监管织密防护网络。 首先,组织部门要加强自查。干部档案造假,组织部门难辞其咎。在信息化时代,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建设要跟上信息化步伐,探索实施数据化管理,减少档案管理过程中人为接触原始纸质档案的环节和可能。同时,根据公开才能进行监督的道理,也有必要在审核干部档案的同时,建立干部档案信息公开制度,并全国联网,即使干部异地交流也能实现查询,改变人事档案的“黑箱”化管理模式,把干部档案、履历“晒”在阳光下,为社会监督创造条件,唯有如此,才会因为公众都知晓、难以更改的原因,有效防止伪造档案情况的发生。 其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积极参与。干部档案造假在程序上并不简单,需要闯过户籍管理、组织、人事等多道关口,还可能涉及一些主要领导,仅组织部门一家参与审核,恐难当此重任。为此,预防干部档案造假,必须在组织部门把关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也要平时加强审核,事后严格问责,形成常态化的威慑。不然的话,各级组织部门本就是干部档案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让自己对自己亮剑,无私也有弊。 最后,要强化问责,加大惩处力度。有关方面对于编造假履历假档案的,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干部本人档案涂改造假的,追究干部本人责任;对因不认真审核造成采集信息不准确或故意隐瞒事实造成信息失真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让档案造假者付出沉重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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