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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家庭旅馆应着眼于发展的“常”与“长”

2016-02-01 16:51:59 余锦雄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近日,《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办法》结合实际,对规范鼓浪屿家庭旅馆的经营和管理,营造优良的旅游环境作出了具体规定。(2月1日《海西晨报》)

事实上,此次和《办法》一起出台的,另有两部法规存焉——《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保护细则》)及《厦门市鼓浪屿建设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建设办法》)。

应该说,《办法》着重于家庭旅馆管理本身,更多的是对鼓浪屿家庭旅馆常识性的背书,比如对家庭旅馆的定义,对家庭旅馆总量控制和经营场地细化等。而《保护细则》则兼顾了鼓浪屿的历史和未来取向,《建设办法》则是从宏观角度对包括建设家庭旅馆在内的建筑划出雷区。三部法规同时出台,互为驰援,就让《办法》不仅有了历史和现实依据,也对那些以家庭旅馆为名大肆破坏鼓浪屿自然和人文景观的行为作出了法理性解释,为最终的司法界入作了相应的嫁接。窃以为,此次《办法》出台的最大亮点,是将规范家庭旅馆和鼓浪屿发展的“常”与“长”结合起来,具有深远的意义。

鼓浪屿是个融历史、人文和自然景观于一体的精致小岛,家庭旅馆对于当地的发展可以说是一柄双刃剑。家庭旅馆经营有道,对于鼓浪屿“旅游天堂”的声誉是一种软性宣传。但是,家庭旅馆的增长及过剩,造成珍稀旅游资源的浪费,这就决定了对家庭旅馆的管理必然是个长期的过程。

同时,当地有些家庭旅馆至今没有取得合法身份,经营中不仅存在着安全隐患,对鼓浪屿的风貌建筑的破坏作用近年来也开始显现 。家庭旅馆经营中的乱象丛生,决定了对家庭旅馆的管理是个常态的过程,必须结合《保护细则》和《建设办法》实现联动管理。

事实上,厦门早在2008年就颁布了《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试行)》,为岛上家庭旅馆经营作出了战略性布置。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形势的发展,原先的《办法》越来越不适应现实的需要,可操作性难以落实。新出台的《办法》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调整,更能适应厦门市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更有利于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优良的旅游环境。更关键的是,《办法》还得到了其他两部法规的支撑,彼此之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可以说,《办法》立足鼓浪屿的发展需求,补足此前法规的“短板”,将为鼓浪屿的发展迈向“常”与“长”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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