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导报上有两条新闻很值得关注,一条是因为拿不到工资,集美某加工厂员工苏某无奈以低价接管了无证经营的加工厂;因为工厂废水外排造成严重污染,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条更让人警醒,为节约成本,一家电镀厂的老板邵某竟然非法排放电镀废水,造成了环境污染。24日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2月25日海峡导报) 在过去,有人可能觉得小工厂向外排放点废水,无非就是死几条鱼散发着一点臭气。就是惊官动府,也不过是挨一顿批评教育,顶多罚一点钱而已。可是现在不仅要受到严惩重罚,还把人送到监狱里面,这张污染环境的罚单可一点也不“便宜”。 但换句话说,这又是一种于情于理都应该要有的处罚,而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也早有规定,污染环境是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现在这种案件能成为新闻,就是因为这种犯罪一直以来总不被人重视,一些人虽然“犯了事”,也总会采取种种手段“摆平”,法律比较少“动真格”。 而现在非同以往了。经商办企业,首先要管好自己的污染问题。厦门与厦门周边的这两条新闻同日爆出,更是向社会传递出了一种最强音。 日前住建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了全国城市黑臭水体的排查情况,其中,厦门有5处水体入选“黑臭清单”。这是污点,更是一种教训。如果执法再暧昧下去,这份“黑臭清单”里的厦门名字将会更多,群众的意见也会更大。现在要铲除这些名字,让厦门永远处在青山绿水之中,就必须强化并严格起来。如果还有企业肆意排污造污,那就是在和厦门的民生作对,是和厦门的城市作对。严惩他们,不仅合理合法,更顺应民意。 这两条新闻也传递出了一个刚正的信号,环境污染是企业的红线,不管什么原因、什么借口,都决不能成为污染环境的理由。而一旦造成了环境污染,形成了后果,就必须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买单,这里没有什么交易可讲,更不可能讨价还价。环境污染就是雷池,超越这道红线,不仅破财,更有可能坐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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