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8日到今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示,引发各界谈论和争议。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联合8位代表提出了修改建议,认为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只讲保护、不讲利用;只讲被动保护,不讲积极利用,因此主张将《文物保护法》的名称改为《文物法》。(3月12日澎湃新闻) 对于文物,首先应该是保护,没有保护,何以利用?但如果人们对文物的认识过于模糊,或者说太多人人根本就不了解多少文物基本常识,恐怕就仍然不利于文物的保护,更无法很好地利用。 我曾经在某个村庄意外地了解到,早在1970年代,当地村民挖出一座古墓,而且还发现了一些竹简。但是,在那个经常强调“要向上级汇报”的时代,偏偏没人想到向上级汇报这件事,一个上过高中还算有点文化的人竟然令人不可思议地把竹简抱回家当柴禾烧掉了!珍贵的文物就这样灰飞烟灭,现场更被彻底毁掉,想想都叫人心痛。 几年前我在一个砖窑场了解到,挖掘机取土时曾经挖出一口古井,当时就直接毁了,根本就没人想过向什么部门汇报,附近是否还有别的什么发现,谁都没有当回事。我也听说,有人在工地施工时发现大量古币,但独自悄悄收藏了。古币被发现的现场当然也不会得到任何保护,是不是还能发掘出什么有价值的文化遗存,谁还在乎? 多年来,我到过很多村子,留意到那么多的村庄全都没有一点点“古色古香”的蛛丝马迹,也没人能说出自己村子的历史,急于享受新生活的人们叫你连50年前的痕迹都难以寻到。包括很多本来有一些文物的学校,也没有很好地保护文物。很多农村中小学的文物古迹都已经消失,目前保存下来的简直可以说是罕见了,即便被列为当地文物保护单位,也被“充分利用”而改造得不伦不类,很难让人感受到古色古香的气氛。身负传承文化重任的学校本该对文物古迹多一点敬意,然而,“现代化”似乎无比美好而人人向往,文物古迹不幸被急匆匆赶往“现代化”的人们忽略、遗忘、丢弃,直至悉数毁掉,令人痛惜。 不可否认,历史遗址以及文物遭到破坏的现象屡见不鲜,再不抓紧保护恐怕就悔之晚矣。这是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很多人对文物的认识很模糊,对文物的态度不是尊重,而是利用,如果“没用”,或者自己不知道有什么用,就不管不顾地毁坏。 也许,我们很需要把文物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在国民中更广泛普及文物常识宣传历史文物的文化价值,使更多的人学会珍惜身边的文物。 |
相关阅读:
- [ 03-12]对法人破坏文物案应加大追责力度
- [ 03-11]终身追责,让文物保护更有力
- [ 03-10]终身追责护佑文物古迹
- [ 02-24]城市文脉岂容“非文物即可拆”?
- [ 02-17]擅拆文物者欠的何止是道歉
- [ 12-30]罚款100万,能否遏制私拆乱迁文物
- [ 12-08]追讨海外文物,需打法律+外交的组合拳
- [ 10-20]环保法怎么成了文物保护的救命稻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